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正式发布了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从5月中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函,到6月8日保监会宣布新的保险伤残给付标准即将公布,再到昨日中保协正式发布全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成都商报连续半个多月追踪报道的“保险伤残赔付标准14年不变”系列报道终于有了完满的结果!
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正式发布了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新标准),该标准的发布意味着商业保险意外险领域残疾给付有了全新的行业标准,同时该标准的出台也代表着此前饱受诟病、已沿用了近14年之久的旧版意外险《伤残给付表》正式结束了“服役期”。
根据中保协的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各保险公司将按要求使用更为科学合理,覆盖面也更全面的行业新标准。
保障扩容
伤残条目扩至10级281项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全新出炉的新标准,对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较原标准有了大幅扩展,在伤残分类、残情条目以及保障覆盖范围上均处于世界同业标准的先进水平。
成都商报记者留意到,新标准对人身保险残疾覆盖门类、条目和等级进行了“大扩容”。在覆盖范围方面,新标准改变了原标准以肢体残疾、关节功能丧失为主的情况,增加了神经精神和烧伤残疾,扩大了胸腹脏器损伤、智力障碍等残疾范围,覆盖了包括神经系统、眼耳、发声和言语、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和生殖系统、运动、皮肤等结构和功能等8大门类。新增了对心脏、肺、肝、脾、胃、胰等胸腹脏器和肠结构损伤的20余种残疾状态条目;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烧伤等皮肤残疾也纳入了保障范围。
其次,在条目描述方面,新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无明确医学界定的模糊描述,明确增加了智力功能障碍、植物状态等残疾状态;在残疾等级设置方面,新标准由原来的7个等级34项增至10个等级281项。特别是新增加了原标准未包括的8至10级的轻度伤残保障100余项,将大幅增加对保险消费者的残疾保障程度。
产品不同
价格变动由市场决定
新标准的发布,最为明显的就是意外险保障范围较以前有所扩大,那么会不会导致保险公司意外险涨价呢?
中保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意外险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他称,目前保险行业的意外险产品超过5000种,由于产品定位不同,加上各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市场策略方面也有差异,产品所分摊的管理成本也不同。他认为,新标准会引起意外险价格怎样的变动还要由市场来决定,观察市场的反映。
该负责人表示,在新标准实施过程中,中保协将引导保险公司科学厘定保险费率,继续保持相对稳定的意外险价格体系,进一步有效控制管理成本,让保险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保障。
半年过渡
新标准2014年正式上岗
中保协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商业保险领域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的行业标准,新标准的发布和推广是国内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发展进程中的一次重要改革和创新,对国内意外险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中保协相关负责人透露,新出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以保险行业自律方式在全行业推广使用,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个人保险可使用本标准,保险责任涉及意外伤残给付的团体保险也可参考使用。为做好新老标准的衔接,保监会为各家保险公司留足了半年多的过渡期,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公司均将按要求使用新标准。
据悉,中保协未来还将在新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行业统一的残疾编码标准和系统,在全行业推广使用。
新闻回顾
5月20日:成都商报以《保险伤残赔付标准14年不变,法院向保监会发建议函》为题,在同城媒体中独家报道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中国保监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现行意外险《伤残给付表》进行大幅修订的新闻,引发各界关注;
5月21日:成都商报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独家获悉5年前中保协已开始牵头修改《伤残给付表》的重磅新闻;
5月27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不同渠道拿到了中保协上报保监会的《伤残给付表》征求意见稿,向读者揭示新标准保障大幅增加;
6月7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法医学会正式发布了新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