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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新股发行改革意见最快月底公布

2013年06月08日 13:26   来源:西安晚报   

  7日下午,证监会就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正式对外征求意见。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到21日结束,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方案正式发布后,在审企业已完成审核进程,并且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

  证监会7日宣布,将公布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包括五大方向。部分重点改革措施包括:申报即预披露、发行前可发债、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发审会前启动对相关中介机构底稿的抽查工作。

  根据证监会7日公布的新一阶段新股发行改革方案,拟IPO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进一步提前,实行“受理即披露”,同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从披露之日起就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新发布的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有关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新股发行网下配售将优先满足社保、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要求。同时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发行人申请材料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预批露提前到发行申请申报稿正式受理起,鼓励股债结合的方式等。

  针对有媒体询问创业板再融资办法是否会很快推出的问题,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7日表示,创业板再融资办法目前还在研究当中,将在条件成熟时向市场公开。

  7日下午,证监会在媒体监督下,从3月底之后延期提交自查报告的12家企业中抽取现场检查企业。由于此次样本量少,将由证券业协会负责人从其中随机抽取2家企业,其余10家全部进入现场检查。第二批12家企业中,上海润欣、北京耐威2家创业板公司未进入现场检查,其余十家均进入第二批现场检查。

  证监会发言人介绍,截至5月31日,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的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自查工作已完成,首批30家批企业的现场检查也已基本完成。4月至5月底,证监会共收到106家企业提交终止审查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28家、50家、28家,加上3月31前提交终止申请的162企业,专项检查以来共268家企业提交终止申请。3月后申请中止审查的共12家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3家、6家、3家。 据《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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