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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获准销售基金

2013年06月08日 07:09   来源:京华时报    

    昨天,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允许保险机构销售基金。

    规定中表示,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从即日起可以参与销售证券投资基金,其中保险公司参与的注册资本门槛为5亿元人民币,保险经纪公司和代理公司参与的注册资本门槛为5000万元。

    据了解,自2012年末以来,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就《暂行规定》向社会和保险行业公开征求了意见,共收到156家机构和3名个人的近400条反馈意见,两部门分别就此进行研究并最终确立了相关监管政策。

    《暂行规定》要求,保险机构要想获取基金销售资格,必须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或者相关业务,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保险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相关机构代理基金销售业务。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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