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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家会计师事务所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13年06月07日 08:0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内部治理、质量控制、执业项目存在问题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证监会近日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员工唐海梅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注册会计师杨如生、谌友良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主任会计师谷扬、员工高东红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赵宁、肖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注册会计师严盛炜、张路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张富根、苗策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在去年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这5家审计机构在内部治理、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与执行、具体执业项目中存在多方面问题。

    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存在的问题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注册会计师作为“经济警察”,对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监会加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督促其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业人员应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开资料,工作单位为国富浩华会计事务所的张亚兵为第四届创业板发审委专职委员,而第十五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汪阳所在工作单位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国富浩华、中审国际:员工违规买卖客户股票

    国富浩华分所管理不规范,5家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或业务收入未达到要求;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如对管理合伙人未规定相关领导责任、未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轮换要求进行落实、对复核合伙人的相关规定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等;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如在业务委派中未充分考虑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声明未记录复核合伙人、复核人员、临聘人员、外部专家等遵守独立性情况,业务监控环节对内部检查发现的问题未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和惩戒措施等。员工唐海梅违规买卖审计客户股票。国富浩华在执行首次承接的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未对科目期初余额执行充分审计程序,对个别银行账户余额未进行函证且未说明原因,存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子公司存货未进行减值测试,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杨如生、谌友良。

    中审国际内部治理方面存在分所隐性股东代持股份、主任会计师未由法定代表人担任、总分所财务管理不统一等问题;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如未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保持客观性做出规定,对监控注意到的缺陷采取的补救措施不符合要求,对监控结果和违规买卖股票的处理存在相关条款指代不明、标准不清晰等问题;质量控制执行中存在总所质控人员严重不足、总所对分所质量管理控制不足、总分所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方面未实现实质性统一等问题。主任会计师谷杨、员工高东红违规买卖审计客户股票。中审国际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在质量控制部门提出的复核意见未全部解决的情况下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货盘点存在重大瑕疵,也未对存货期末计价进行减值测试;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银行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对部分银行存款账户余额未进行函证且未说明原因,未编制函证控制表。

    安永华明:某上市银行年报审计不当

    安永华明在内部治理方面未制定相关政策和程序以保障主任会计师有效履行法定职责;质量控制制度建设不完善,如未建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选拔、委派及考核制度,未建立较为详细明确的制度要求对各级复核人员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等;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中存在部分业务质量复核合伙人复核记录不规范、业务质量控制复核过程记录不完整、项目合伙人对审计业务独立性问题关注不足等问题。安永华明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中报、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以及对相关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执行鉴证业务过程中,对大额款项未实施必要函证程序,未留存重要审计证据,未关注信息披露中的重大遗漏以及未保持谨慎关注并实施充分鉴证程序,发表了不恰当的鉴证结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宁、肖慧;在执行某上市银行2011年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中,未针对重大错报风险采取恰当应对措施,原咨询项目组成员未遵循相关规定参与了内部控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盛炜、张路。

    中瑞岳华:重要工程进度审计不当

    中瑞岳华内部治理不完善,存在个别分所对总所的部分制度执行不严格、专业团队的吸收考察制度未得到严格执行等问题;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有待完善,未对IPO追加审计承接管理做出明确规定,部分项目工作底稿编制、整理情况较差,对借阅工作底稿缺乏有效控制,未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以应对监控结果的处理;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中存在新员工未及时签署《独立性声明》,未严格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制度,先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后审批等问题。中瑞岳华在执行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中,未收集重要合同的工程进度单,没有通过审阅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验证完工进度,未按完工比例对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测算,重要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富根、苗策。

    大信:大额应收款项审计不当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不完善,存在财务核算、人事管理不统一,缺乏有效的合伙人利益分配和纠纷协调处理制度等问题;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部分内部管理制度未及时修订和清理废止的问题;质量控制制度执行中存在独立性相关制度未有效施行、委派制度未充分考虑专业胜任能力和工作负荷、质量控制体系缺乏整体有效性等问题。大信所在执行首次承接的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审计项目中,未对公司银行存款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科目期初余额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未对大额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执行适当减值测试程序,函证程序存在瑕疵。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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