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北京初三学生李某在学校的体育课足球赛中受伤骨折,认为学校未尽到监护和管理职责,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9万余元。消息一出,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这起事件的是非曲直与责任认定目前尚无定论,但类似的事件近年来屡屡出现,成为学校体育绕不开的热门话题。学校体育可能出现的意外伤害事件,不仅仅考验着当事各方的心态和行为,同时也对类似事件的处理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今社会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有效合理的校园运动伤害处理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
新时代青少年体质健康促进中心副主任陈智勇表示:“校园运动伤害不合理的处置机制,影响到整个学校体育的运行结构。”陈智勇说,有时在学校没有明显责任的情况下,也有家长要求学校赔付,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而是通过在校园内闹的方式“要挟”。而在没有保险赔付的情况下,处境尴尬的学校又没有其他途径解决,只能通过花钱息事宁人,给学校和教师造成较大压力,导致学校开展体育活动动力机制丧失。
陈智勇介绍说,目前学校与体育有关的保险分为两类:一类是校方责任险,由政府出资采购,但赔付的前提是学校有明确的责任;另一类是意外伤害险,由家长支付。由于一费制不包含意外险,很多学校不能要求家长购买。这样,保险难以达到全覆盖。
体育本无过。无论是通过保险还是其他更好的方式,校园体育更合理的运动伤害处理和社会保障机制,都需要和值得人们去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