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位于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的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一片火热生产场面,一袋袋的聚烯烃塑料从生产线上流出。与此同步,每一滴废水的相关环保数据也经由矗立在厂区废水总出水口的水质监测系统在线监测室实时上传到市环保部门。
“我们一直是在正常达标排放,不然的话环保部门早就第一时间发现并给予处罚了。”对于此前有媒体报道其违规排污黄河一事,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武兴彬显得很无奈。
他告诉记者,公司自2010年5月投料试车以来,环保设施始终保持连续稳定运行,废水排放均严格按照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执行。而达标后的废水并非如媒体所报的直排黄河,而是通过包头市尾闾工程与南郊污水处理厂尾水汇合后排入西河。
污水处理达国家一级标准
据了解,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的煤制烯烃项目是目前世界首套煤制烯烃商业化示范项目,工程总投资14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9亿元,环保设施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5.4%。
“去年我们又投资了1个亿用于环保。在已有400吨/小时污水处理装置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一套300吨/小时的备用污水处理装置,事故应急池也由原来的3万立方米扩大至4.5万立方米,以增强在发生紧急事故时的内部缓冲能力。”武兴彬介绍说,公司装置产生的生产污水在经过处理达到国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 B8978-1996)要求后,才会允许排放到包头市政污水管道。
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目前国内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被划分三类标准。在2008年7月7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核批准的《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厂址移位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中明确,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的废水排放指标执行一级标准。
在公司试生产大半年之后,2011年3月29日神华包头分公司提出环保验收监测申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理了该申请,并于2012年3月正式出具了《神华煤制烯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监测报告显示,各项监测因子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标准。
在此前披露的包头环保部门对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排污的监测报告中,也显示2011年3月31日该部门对神华排水样品分析结果是,化学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分别为68毫克/升和2240毫克/升,低于工业污水一级标准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但有媒体指出,化学需氧量超过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 B3838-2002)5类地表水40毫克/升的标准的45%,属于工农业均无法使用的劣五类。
“怎么能用地表水的标准去衡量工业废水达标与否,这属于偷换概念。”武兴彬认为,对于神华违规排污的指责是毫无根据的。
被处罚事出有因
而今年年初将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推到风口浪尖上的环保部处罚事件,按照神华的说法,主要是由于设计变更需要补充环评等原因,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三同时”验收工作所致,但在生产期间,环保指标是合格的。
记者了解到,神华包头煤化工分公司于2012年11月委托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包头环境工程技术分公司编制了《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外排水节点变更环境影响说明书》。但此项工作到当年12月底还未完成,从而未及时完成环保“三同时”验收工作。
据了解,2013年2月4至5日,国家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现场验收检查,并召开了“神华煤制烯烃项目环保设施现场验收会议”,通过了煤制烯烃项目环保设施现场验收。2013年3月18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神华煤制烯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13〕62号),批准煤制烯烃项目正式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