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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提出对机动车征排污费

重型汽车或成重点
2013年06月06日 07:31   来源:科学时报   夏妍 

多部委提出对机动车征排污费

北京已经连续三天遭遇污染天,给近期将针对小型机动车征收“排污费”的话题加了把火。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简称“送审稿”)向相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尽管送审稿规定车辆行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免征环保税,但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在立法说明文件中提出:“应实施对其征收排污费,并优先将占机动车保有量11%但排放量占86%的重型汽车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

  “国家征收排污费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汽车排放量,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中投顾问环保行业研究员盘雨宏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排污费的收取将会对汽车购买量起一定的遏制作用,并可能对汽车生产厂家在节能环保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对于汽车产业技术方面的需求,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机动车污染严重

  根据环保部6月4日发布的《201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2年,地级以上城市中,43个城市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超标,占比13.2%;186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占比57.2%。这两种污染物的排放源都涉及机动车。此外,若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中,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城市比例高达76.1%。环保部2012年底发布的最新版《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中指出,尾气排放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

  一位不具名的环保学者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因为机动车大多行驶在人口密集区域,尾气排放量与日俱增,严重威胁了群众健康。有数据测算,未来中国还将新增机动车1亿辆以上,新增车用汽柴油消耗量约1.5亿吨以上,这将对我国城市的环境压力造成影响。

  事实上,征收汽车排污费,其征收对象就是试点范围内的汽车拥有者,也就是公车、企业用车和私家车拥有者的总和。业内专家指出,若是征收汽车排污费,那么私家车的比例将占主导地位,最终的征收对象也就是广大老百姓。

  由消费者埋单

  “征收的排污费,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势必影响消费者购车的积极性。”盘雨宏告诉记者,购车成本上涨会导致部分潜在消费者放弃购车,从而减少汽车消费量,对于控制大气污染有一定的作用。

  盘雨宏还指出,虽然汽车排污费用不利于汽车企业的规模扩张和销售额的增长。但是征收排污费也对汽车生产厂家在节能环保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要结合政策导向,迎合消费者心理,提高相应技术和服务。

  早在199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总局就曾联合发文,在杭州、郑州、吉林三大城市进行总量排污收费的试点工作。发文内容中明确规定,小型车辆征排污费每辆300元/年、中型车辆每辆500元/年、重型车辆每辆600元/年,摩托车、助动车50-100元/年。该项费用收取持续了近5年,最终停止。

  盘雨宏认为,之前我国已经收取过机动车排污费,但随着汽车工艺不断发展,上述标准已经难以适应当前实际情况。未来机车排污费可能与车船税类似,按照排量征收,如排气量为1.0以下、1.1-2.0、2.1-3.0等,分别按不同额度的税费征收。

  在盘雨宏看来,这些费用应该不会直接加载在购买费用上,也不是一次性缴纳,或将是按年度缴纳。消费者作为终端环节极有可能为该项税负买单。“因为机车排污费征收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减轻环境污染。从‘谁污染谁治理”角度上说,消费者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污染,而且私家车数量的减少对交通、环境压力的减轻都有一定的好处。”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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