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苏丹共和国标准计量组织谅解备忘录》,规定8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将对我国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莱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出口苏丹的工业产品(包括非法检工业产品),在买卖双方签订出口合同后,出口商应到当地检验检疫局报检,检验的内容包括产品的质量、数量、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检验,监视装载或装箱等,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出具装运前检验证书。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是进口商要向苏丹标准计量组织提交的法律文件,也是苏丹海关办理进口产品清关的凭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