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否并非个人私事,而是事关公民安全、道德诚信、法律尊严乃至社会稳定的大事。
我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亿多人,构成了一个巨大的网络平台和网络群体。致力于建立一个健康的网络系统,网络不仅需要“自我净化”,也需要他律机制。要管住不负责任的谣言,管住个人信息的泄露,不能仅凭道德的力量来呼吁和倡导,必须依靠法律的切实保护和约束。
近年来,政府已注意到了加强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立法机构一直致力于推动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去年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决定,从制度上保护了公民的网络隐私权,为我国网络的规范运行奠定了基础。这个决定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各类网站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各类网站提升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采取严格措施和进行必要技术升级,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同时要求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机构、单位、公司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造成用户个人隐私泄露的,应当对用户进行必要的赔偿。
“有法可依”还远远不够,要让网络社会与法治社会实现兼容并行,从法律上铲除网络信息泄密的“温床”,就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保护网络信息,需要执法部门强化作为。在切实提高网络管理能力,依法履行法律赋予职责的同时,对违法网站厘定行为边界,监管主动前移,严查网络不法行为,对泄露个人信息的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只有强力铲除信息泄露的土壤,维护互联网的干净与规范,才能有效地净化互联网,为网络信息安全撑起强有力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