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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包装“巨头合作”概念 涉嫌误导投资者

2013年05月30日 15:28   来源:中国青年报   

    乐视网股价不到3年涨了6倍,除了业绩支撑,还靠“讲故事”打开了市场的想象空间

    继28日晚发公告承认与夏普并非合作关系之后,昨日乐视网又被爆与高通也仅是原部件供应商的关系,导致其昨日复牌后股价一度大跌7%。有证券律师向羊城晚报记者指出,乐视网的做法除了有误导投资者、涉嫌虚假陈述之外,在重大信息披露渠道上,屡屡用发布会、微博代替指定媒体公告的行为也早已违反信批规则。

    包装“巨头合作”概念

    涉嫌误导投资者

    日前,乐视网发布公告确认跟夏普只是产品部件供应商关系,并非投资者误以为的“乐视+富士康+夏普+高通”超级组合合作关系。而昨日又有媒体报道称,美国高通也证实,其骁龙S4Prime处理器并非根据乐视网需求而定制,乐视网只是其中一个客户。

    “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乐视网把产品供应商关系包装成与巨头合作显然存在误导投资者之嫌。”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明俊表示。

    投资者容易被误导,主要原因是一直以来乐视网在对外宣传所谓的“超级电视”时一直借用夏普的名号,发布会现场甚至出现了夏普的LOGO。如在产品发布会当天,乐视网董事长、CEO贾跃亭在微博上宣布,“联合全球最顶尖面板供应商夏普、全球最顶尖的智能芯片商美国高通公司、全球最顶尖硬件制造商富士康和播控平台合作方CNTV,正式推出超级电视X60。”除夏普之外,当天高通的LOGO也同样出现。

    “从之前董事长的媒体采访到微博上的发言,再到发布会等不同场合的表述,如果没有夏普的声明,认为乐视与夏普存在类似战略合作的关系,是正常人的正常反应,无疑此举很大程度上会给投资者带来误导。”刘明俊表示。

    产品发布会后

    两涨停却不见公告

    同样为业界所诟病的是乐视网的信息披露方式。

    据4月底曝光的贾跃亭给员工的邮件显示,“乐视TV·超级电视”是具有“颠覆性”、“革命性”的,对产业将带来巨大冲击。这显然属于上市公司应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信息,但在前日乐视网发布澄清公告前,对上述促使股价连续涨停的信息并没有过任何相关的公告。

    微博、产品新闻发布会等似乎才是乐视更喜欢的信息发布方式。去年9月已有媒体报道乐视网的超级电视,该公司股价也表现出较好的抗跌性,此后随着大盘反弹更一路狂涨超过200%。而5月7日产品发布会之前,董事长贾跃亭更不断在微博上发布与超级电视有关的信息,其5月5日的微博更玩起了新品发布会“两日倒计时”。而发布会后的8日和9日,公司股价连续涨停。

    “作为上市公司,乐视网的信息发布方式有点奇特,这早已涉嫌信披违规。”证券律师刘明俊说。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应该做到公平,“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平川也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也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以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律师:

    乐视网已触及

    深交所公开谴责“红线”

    乐视网的做法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已触及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的“红线”。

    马平川对羊城晚报记者表示,“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16.2条,处分措施包括批评与谴责,乐视的行为基本就是公开谴责的层面,再进一步的应该也不会。”

    根据2011年4月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具有“违规行为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或者非正常停牌,情节严重的”的情形,深交所可以对上市公司予以公开谴责。

    5月7日发布会前两周,乐视网股价加速大涨,并多次出现涨停或盘中涨停的情况,发布会之后两日其股价更是连续涨停。一路上涨之下,该公司上周被监管机构要求发布风险提示。而夏普发表声明之后,该公司申请紧急停牌,昨日复牌后又出现大跌。无疑,乐视网的行为已经符合被公开谴责的标准。    羊城晚报记者吴海飞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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