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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聘张艺谋任艺术总监只提及开辟作品专区和设基金

2013年05月29日 07:21   来源:广州日报   

张艺谋在昨日的发布会现场。 (CFP供图)

乐视影业或被分拆上市 乐视股价翻3倍但业绩难支撑

  乐视这两天很忙。一边厢,要忙着对付夏普为代表的“旧势力”,另一边厢,又高调宣布正式签约张艺谋担任公司艺术总监。无论是曾经“消费”过的“液晶之父”夏普,还是借助张大导演名气,乐视的品牌营销能力让不少传统制造企业自叹不如——仅两款超级电视产品,就已让乐视的股价从去年年底的14元扶摇直上到近50元的高度,而张艺谋的加盟又会给乐视带来怎样的“名牌”效应,市场静待其变。不过有业内专家建议,在品牌营销之外,乐视还需在产品上下真功夫,不然业绩很难得到长久支撑。

  昨日,乐视影业联合乐视网、乐视TV在京宣布正式签约国际著名导演张艺谋担任公司艺术总监,并成立乐视艺谋视频基金,张艺谋电影作品专区落户乐视TV·超级电视。这是乐视推出超级电视之后的“又一大动作”,乐视TV高级副总裁彭钢表示,通过内容整合将增强超级电视的竞争力,乐视希望构建“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电视生态。

  概念炒作更甚实质内容

  据悉,乐视TV将会在超级电视上开辟独立的张艺谋作品专区,张艺谋以往的电影和今后的作品,都将会在超级电视播放。乐视网还称,作为乐视网兄弟公司的乐视影业,每年制作和发行近30部大片,为超级电视提供了丰富的上游内容。

  乐正传媒研发咨询总监彭侃认为,张艺谋成为乐视影业签约导演并担任公司艺术总监,更多的是品牌效应。而根据乐视影业目前所处的内容和发行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张艺谋的加盟有助于吸引优秀的导演、编剧,保证内容创作的水准。

  对于张艺谋而言,彭侃认为其从乐视影业获得了充足的创作自由度,“在较新、较小的公司才更易获得绝对的掌控权”。他还分析称,乐视网CEO贾跃亭是操盘上市的高手,不排除乐视影业未来有上市的可能,或许在股份上给予了张艺谋丰厚的回报。

  家电产业观察人士刘步尘认为,乐视与张艺谋的合作能有效帮助乐视提升品牌形象和知名度,但若只靠概念而无产品,乐视业绩很难支撑现在的股价。事实上,在目前与张艺谋的合作中,乐视的新闻稿件中只提及了“张艺谋电影作品专区落户乐视TV·超级电视”和“成立乐视艺谋视频基金”,暂无更多实质内容。

  新闻分析:

  夏普与乐视的“隔空对骂”可以理解为乐视采购SDPD10代线面板打造其超级电视,但SDP过于晦涩,乐视为强化公众印象,在推广过程中大量使用了夏普、SHARP及“合作”的字样。分析认为,虽然夏普是SDP的大股东之一,但毕竟与夏普有所区别,如果乐视在推广过程中并未获得夏普授权,这一行为涉嫌“傍名牌”甚至是侵权。 (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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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刘新宇)“全球最顶尖面板供应商夏普、全球最顶尖的智能芯片商美国高通公司、全球最顶尖硬件制造商富士康和播控平台合作方CNTV”,上月,乐视TV·超级电视在推出时,曾打着与这些顶尖企业“联合推出”的口号,这种说法引起了一些公司的不满。

  夏普昨日在声明中表示,乐视网在其超级电视产品发布会上及相关新闻稿中,声称所谓“乐视TV·超级电视,由超级组合(乐视+富士康+夏普+高通)打造”等,似乎在表明乐视网与夏普联合开发超级电视产品,夏普就此声明“我公司与乐视网就超级电视产品不存在任何商业合作或联系”,“我公司与乐视网联合开发超级电视产品不属实”。

  乐视“消费”夏普名头

  这一声明导致乐视昨日停牌。乐视昨晚发布公告称,其在产品发布会上声称的超级组合中的夏普,其代表的是采用夏普的面板和

  模组,并不是合作研发,并表示,“乐视TV·超级电视,完全由乐视TV自主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未与包括夏普在内的任何第三方合作研发。”

  乐视网董事长兼CEO贾跃亭则在微博上嘲讽夏普是“惊弓之鸟,自作多情”。乐视将夏普归为“旧势力”,“我们不会也不屑于跟没有智能电视研发能力,不敢拥抱变化,阻碍技术革新和产业进步的守旧派进行任何研发合作”。

  双方口水战似乎并未针对同一核心问题,夏普相关人士认为,乐视网在宣传时一直借用夏普的名号,发布会现场也出现夏普的LOGO,因此才发声明予以澄清。

  在发布会当天,乐视确实多次有意无意混淆了SDP与夏普间的关系,在SDP副社长三原一郎上台讲演时,尽管三原本人一直在不断使用SDP一词,但其身后的大屏幕则直接将SDP替换为夏普进行翻译。

  广播影视服务享6%税率

  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新版“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

  广播影视服务享6%税率

  据新华社电 记者28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将按6%税率征税。

  此次通知包括修订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规定、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以及应税服务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通知明确,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另外,通知还明确,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对外界关注的新纳入试点的广播影视服务业如何征税问题,《通知》明确将其作为部分现代服务业税目的子目。这意味着,该行业将等同现代服务业按6%税率征税。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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