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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烟草公司高管每月公积金逾万

2013年05月25日 09:41   来源:中国日报网站   

某些国企的隐性福利到底有多高?答案是:没有最高,只有更高。

  日前,《华夏时报》接到举报称,位于延边州的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违规向包括高管团队在内的职工上缴高额公积金,所有高管的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额均超过1.4万,最高者竟然高达18018元,大约相当于当地公务员或教师月工资总额的4到5倍。

  即便按照最新大幅“放大”的延边州相关标准,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为高管每月缴纳的公积金,也远超上限。

  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多位部门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均不否认存在高额公积金问题,但也不愿正面回应。

  面对记者的采访,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不愿正面回应监管不力的问题。而延边州财政局(国资委)、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均以不是该公司上级部门为由,未对记者的提问做出回应。那么,天价公积金,究竟该由谁来监管?

  高管每月公积金逾万

  毫无疑问,1975年成立的延吉卷烟厂的吉林烟草工业公司是延边州最为耀眼的企业。2012年,该公司国内产销卷烟93万箱,国外产销卷烟16.1万箱,销售收入达到137亿元,实现税利80亿元,上缴延边税金46.1亿元,占延边州全口径财政收入132.1亿的34.9%。

  与公司巨额盈利相匹配的,是公司职工令人羡慕的高收入。一位当地政府公务员向记者表示,当地工作三四年的公务员或教师,月收入在三四千元左右,而烟草工业公司职工工资少则四五千,多则上万。

  此外,高工资背后巨大的隐性福利——公积金更是让人羡慕。

  一位要求匿名的人士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烟草公司职工普遍享受高额公积金福利,高管团队尤甚。

  这份材料明列包括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孙国伟,以及副总经理金洪天、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李凤元、营销总监吴刚、技术总监李元实等人每月公积金具体金额。数据显示,公司5位高管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最少进账为14421元,最多进账18018元。

  本报记者经过权威渠道核实,材料上所提供的数值,均为上述高管每月入账公积金具体金额。截至今年5月前,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仍按上述标准正常为高管缴纳公积金。

  “一个月进账18018元,每年仅公积金收入就高达21.6万,差不多是延边普通公务员工资的5倍。”举报者说。

  此外,记者获得的举报材料还显示,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中层干部也同样享受高额公积金福利,至少有100人每月入账公积金超过5000元,其中十多人超过1万元,20多人超过6000元。

  据了解,延边州2012年社会平均工资为3073元。也就是说,前述这些受益者中,不计算工资,仅公积金收入一项,即为当地职工平均收入的数倍。

  高出政策标准上限3倍

  5月22日,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延吉管理部副主任申今兰向本报记者证实,由于烟草工业公司工资普遍较高,因此该公司职工确实存在公积金较高的问题。

  据本报记者了解,延边州2013年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管理办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但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0%。

  而在影响缴存额最关键的缴存基数方面,办法规定,缴存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

  依照上述规定,以2012年延边州社会平均工资3073元计算,职工个人和单位公积金最高缴纳额为3073×5×20%,两者合计6146元。也就是说,按照延边州规定,无论工资多高,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入账总额不得超过6146元,否则构成超标。而吉林烟草工业公司高管每月缴纳18018元公积金,几乎是最高上限的3倍。

  对于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大量存在的超标缴纳公积金问题,申今兰表示,她掌握上述事实,也曾就此问题跟领导作过沟通。“我今年3月份刚被任命,正在熟悉相关工作,感觉压力很大。”在申今兰案头文件夹中,摆着一份绩效考核细则(试行)。记者注意到,排在细则第二位的是“缴存职工和归集额增加情况”,评分标准为,要保证当年归集额和年度缴存职工人数比上年增长5%以上,每项增长达不到5%以上的,每减1%扣一分。

  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闫姓副处长承认,正是因为对公积金管理部门存在考核公积金归集总额和增幅等要求,使得作为监管方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疏于监管,未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闫表示,今年2月份,吉林省烟草公司作为省级行业部门,已经专门发文要求各地烟草企业规范公积金缴纳行为,调减过高的缴纳额,存在超标准行为的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也在被纠正之列。后者今年4月份随后向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调减缴纳基数和比例的材料,包括配套的企业职代会相关纪要等材料。

  “我看了材料,现在烟草公司高管和中层的缴纳额是2080元。”闫称,按照要求,企业申请调减缴纳基数和比例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材料,获得审批同意后才可以执行,但这次并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而是直接上报到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同意了企业的申请)。

  不过,本报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截至今年5月份,吉林烟草工业公司仍按原先标准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缴纳高额公积金,数额并未降低。

  记者要求闫姓副处长出示相关材料,对方以不方便提供拒绝,并要求记者去烟草公司了解情况。对于管理中心为何不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这位负责人始终未正面回应。

  谁来制止违规?

  对于违规超标准缴纳公积金的问题,吉林烟草工业公司财务部邢部长拒绝回应,要求记者跟公司办公室联系。而该公司党委办负责人徐女士表示,公司还没有收到相关部门的文件,(是否纠正)待收到文件后再说。但受访的多位高管均不否认存在高额公积金问题。

  23日,记者致电延边州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此事不归财政局管。她解释,国资委的监管对象是改制后有国有股权的企业,吉林烟草工业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也未完成改制,所以不在其监管之列。

  记者随后拨打吉林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布的举报电话及人事处电话,但他们均表示无法接受违规缴纳公积金的投诉或举报。那么,到底谁来监管此违规行为呢?

  本报记者梳理发现,2013年新执行的《延边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与旧的办法相比,将缴纳基数从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提高到5倍。而2008年经延边州人大常委会通过施行、至今仍未废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出本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以外的部分,不计入缴存基数。这意味着,延边州目前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与处于上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悖。

  吉林烟草工业公司天价公积金事件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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