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3日宣布,5月23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原油平均价格与5月9日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涨幅很小,涨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相当于每升汽、柴油价格调整不足5分)。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做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23日是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机制3月底实施以来的第四个成品油调价窗口期。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国内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但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做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