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监局日前发布渝保监罚〔2013〕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黔江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黔江营销服务部)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书称,经查实,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中华联合财险黔江营销服务部虚假列支费用458617元。其中,2011年虚假列支4笔宣传费、1笔印刷费、1笔会议费、1笔车辆修理费共计376877元。2012年3月虚假列支职场租赁费81740元。以上行为有调查笔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关于2012年第3次数据真实性自查报告、财务记账凭证、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重庆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中华联合黔江营销服务部罚款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