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钻石交易所等需依照该办法规定。
外汇局表示,为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收支管理,支持外贸升级转型,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自2013年6月1日起,进一步改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通知要求外汇局按照货物贸易法规对区内机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检测,对异常或可疑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或现场检查,并根据核查和检查结果进行分类管理。据悉,非现场检测主要是通过“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进行,该系统主要用于发现“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动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