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产品的创新并不如市场传言的那样遭遇停顿,相反正在稳步地推进。涉及浮动费率的基金创新产品答辩会近日在北京举行,包括华安基金等率先申报相关创新产品的基金公司参加了首批答辩。
与此同时,一场更为猛烈的创新风暴正在席卷整个基金行业。放宽“一参一控”、降低进入门槛、鼓励上市……今年无疑将成为基金的创新大年。
变动费率对投资者有利
目前业内浮动费率产品的创新方向是更好地与基金业绩挂钩。按照为投资人的业绩来考核,贡献高则收费多,业绩贡献低则管理费比较低的模式。这是基金业成立以来首次针对收费模式的创新,一方面使得基金公司有更强的动力做好收益,另一方面使得投资者所花的管理费更加物有所值。
据悉,按证监会通知要求,华安基金、富国基金相关业务负责人已经赴北京参加创新产品答辩会。以上公司很可能获批业内首批浮动费率债券基金产品。
此前,证监会基金部发布了《关于创新基金产品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同一天中国基金业协会也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创新评审规则(试行)》。至此,创新产品的评审方法开始成熟。而新规出台之后,创新产品审批工作随即快速高效推进,短短两天后,相关基金公司就接到了产品答辩通知。
华安基金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华安此次参与答辩的产品为今年1月正式上报的“华安年年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该基金的一大特色在于,在管理费收取模式上引入了“支点费率浮动”机制,通过管理费“双向浮动、对称提取”的收费结构安排,实现有利于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捆绑。
据了解,设计浮动费率产品的核心在于使基金管理费更有效与基金管理业绩挂钩,为投资人的业绩贡献高则收费多,业绩贡献低则管理费比较低。
据介绍,在美国市场上,坚持使用浮动管理费模式的代表性公司包括富达(Fidelity)和骏利(Janus)等非常重视投资者利益的公司。鉴于激励性质费率易造成基金经理为追求短期业绩而追逐风险,美国证监会修订后投资公司法案要求共同基金的费率浮动必须要符合对称原则,即管理费因投资业绩而得到的奖惩(上下浮动)必须对等。
分析人士指出,将管理费率与业绩基准挂钩的创新思路,将更加合理科学地激励基金管理人,使得基金管理人与投资人的利益更加一致。在给投资人传达“同甘共苦”信号的同时,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也能得到更大激发。海外经验来看,采用浮动费率基金的一年业绩平均要高出固定费率的基金1%左右。
从目前各家公司上报的信息来看,相关创新产品的试水主要选择在封闭式管理的定期开放类债券基金中。
放宽门槛 鼓励上市 创新提速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市场担心的资产管理行业创新步伐放慢并没有出现,除了以上费率创新基金产品,更大一场创新风暴正在席卷基金行业。
证监会17日就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办法及配套细则征求意见,放宽基金公司股东一参一控、同业经营限制,弱化行业门槛限制。即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机构,可以分别参股2家基金公司,其中控股不得超过1家。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办法及其细则明确了基金公司上市的行业监管要求,进一步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新基金法取消了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行政审批,进一步扫清了基金公司上市的障碍,本次修订也相应增加了基金公司上市的原则要求。
目前,全球最大的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集团就是上市的基金公司,严格来说,比富兰克林邓普顿基金更有名的上市基金公司还有巴菲特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
不过目前国内排名靠前的基金公司,控股股东多为上市银行或券商,如何解决关联交易等问题也需要监管层和行业思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