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80亿元,支持相关地区完成2013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其中,东部地区25335万元,占3.1%;中部地区433275万元,占54.2%;西部地区341390万元,占42.7%。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开支,用于上述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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