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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旗下一资管项目悬疑:地方财政提供还款担保涉嫌违规

2013年05月14日 06:55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地方政府为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提供担保承诺,尽管早已被国务院明令禁止,但这样的案例还在不时发生。

     5月2日初始销售的“新东吴优胜-万顷良田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东吴基金旗下公司上海新东吴优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吴优胜)发起设立,向江苏省的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总公司)进行债权投资。

    之前在4月16日,镇江新区财政局向新东吴优胜出具承诺函表示,如经发总公司出现违约迹象或发生违约时,财政局将负责安排资金解决债权投资资金、债权投资收益及其他债务的偿还问题。

    昨日(5月13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名义拨打镇江新区财政局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国务院相关规定“不清楚”。

    财政局提供债务担保

    新东吴优胜销售人员提供的一份推介资料显示,由该公司发起设立的上述资管计划,以其项下的委托财产,向经发总公司进行债权投资,债权投资金额为2亿元,期限2年,专项用于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的大路片区项目建设。

    根据推介资料,双方已就上述债权投资签署了《债权债务合同》。项目本息偿付由镇江市交通投资建设发展公司和镇江新区大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上述推介资料还显示,镇江新区财政局于2013年4月16日向新东吴优胜出具了一份盖有该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表示,若经发总公司就《债权债务合同》项下的偿付债权投资资金、债权投资收益及其他款项的义务出现违约迹象或发生违约时,镇江新区财政局将负责安排资金解决偿还问题。

    为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名义拨打镇江新区财政局电话,一位男性工作人员称,由于手上项目太多,对上述项目并不是很清楚,但如果文件上有财政局公章,应该属实。

     2010年国务院曾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政府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记者提到这份文件时,该工作人员说“不清楚”。

    吴琼律师表示,从国务院相关法规来看,镇江新区财政局的担保属于无效承诺,如果基金到期无法偿还本息,债权人只能追究公司的责任。

    融资项目早已完工?

    上述推介资料显示,该资管计划的融资标的为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中的大路片区项目。

    《镇江日报》于2009年8月5日头版刊登的《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工程全面启动》一文指出,镇江新区“万顷良田”批准方案工程区建设总面积5.59万亩,涉及三镇一街道18个行政村,分姚桥南片、姚桥北片、大路片、丁岗片四个工程区,其中,2010年6月~2012年6月完成姚桥南北项目区和大路项目区的工程建设。

    百度文库刊载的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撰写的《镇江新区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也称,该项目2012年6月申请项目验收。

    如果该项目真的在去年6月就竣工验收,为何现在还要募集资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上该资管计划的联系人朱世文,但被告知不予置评。记者又联系了代销该资管计划的东吴基金项目负责人,对方表示并不知情,不方便回答。

    克而瑞上海机构研究总监薛建雄分析称,如果项目真是竣工验收后又募集,则可能是用来归还之前欠下的贷款,或者是用到其他项目中。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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