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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应如何理解和管理声誉风险

2013年05月14日 08:02   来源:经济导报   

  南京农业大学 王子瑜 武汉大学 杜靖文

  2009年8月25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对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作出全面引导。但在实际工作中,各家银行易对声誉风险的一些基本概念有所混乱,且声誉风险的管理是当今各银行面临的新课题,因此,本文试从声誉风险的理解与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如何正确理解声誉风险

  对于声誉风险的理解,笔者从内涵及外延两个方面具体阐述:

  (一)从内涵来看,声誉风险是指利益相关者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这其中应正确理解内部行为、外部事件、舆情、声誉事件、重大声誉事件、声誉风险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具体把握以下几点:(1)引发声誉风险的是声誉事件,而不是舆情。舆情具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舆情是指舆论情况,包括媒体舆情、非媒体舆情,狭义的舆情特指媒体舆情,一般来说舆情是指狭义而非广义。媒体虽然不是利益相关方,但是可以极大地影响利益相关方。而舆情就是净化器或放大仪,内部行为是小坏,可以净化为小小坏,也可以放大为大坏(当然小好也可以放大为大好)。内部行为存在的不足经过舆情的放大,很可能会成为声誉事件,形成声誉风险。这就是说,负面舆情本身不是声誉事件,但是可以催生声誉事件。声誉事件是声誉风险的种子,内部行为是声誉事件的种子,而舆情是声誉事件和声誉风险的催化剂。(2)内部行为或外部事件可能导致舆情,进而形成声誉事件,也可能不导致舆情,直接形成声誉事件。其中内部行为包括经营行为、管理行为、其他行为。比如客户投诉,媒体不一定有舆情,但是显然有声誉风险。再如负面消息口口相传导致的挤兑风波,也是同理。这就是说,在声誉风险管理中,舆情是重要因素,但不是充分必要因素。(3)重大声誉事件是声誉事件的高级形态,有害舆情、负面舆情是负面舆情的高级形态,重大声誉事件应当包括有害舆情和危害舆情,但并非划等号。对包括媒体舆情在内的一切重大声誉事件,均应重点关注。

  (二)从外延看,声誉风险可以有多种分类方法,仔细分析一下,有助于把工作做得更加精细化。具体有以下4种分类:(1)按风险的成因划分,有内生性声誉风险和外部性声誉风险,外部性声誉风险就是由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内生性声誉风险又可细分为经营行为不当引起的风险、管理行为不当引起的风险、其他行为不当引起的风险。在管理行为中,又分为对发展的管理、对风险的管理、对人的管理。(2)按风险的内容划分,可以从银监会对舆情划分的10大类考虑:监管类、宏观类、风险类、管理类、市场类、客户类、高管类、产品服务类、消费者权益类、其他类。(3)按风险的表现形式划分,为客户投诉类声誉风险、媒体舆情类声誉风险和其他类声誉风险。其他类声誉风险如社会谣言、员工心态不稳、客户满意度下降等。(4)按风险严重程度划分,有一般性声誉风险和重大声誉风险。这一划分与舆情的划分有一定关联。舆情可划分为5种:正面舆情、一般舆情、关注舆情、有害舆情、危害舆情。其中关注舆情属于一般性声誉风险因素 ,有害舆情和危害舆情属于重大声誉风险因素。

  二、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思路

  声誉风险管理和品牌建设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如何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在当今网络化时代尤为重要和必要。总体思路可概括为以下3个方面:

  (1)归口管理,共同关注。声誉风险与其他风险不同,具有极强的衍生性特征,依附在其他的各类基础性风险之上,更与经营、管理等各种内部行为有关,必须全行上下共同关注,同时应确立一个归口部门做主管部门,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的统筹和推动。

  (2)正面引导,积极应对。在日常工作中,银行应注意正面应对,用良好的强势品牌形象占据利益相关者的内心。同时,应善待媒体,主动与媒体 进行沟通,了解媒体需求,寻求合作机会。定期不定期地召开各种新闻发布会,或通过非正式的交流,积极向媒体提供各类新闻稿、公关图片、内部刊物等,主动向媒体发布信息或澄清事实真相,一旦遇到负面舆情和声誉事件,应以积极心态冷静面对,主动约见媒体,以适当方式指出问题、澄清事实、阐明观点,变坏事为好事,切不可消极回避,惊慌失措。

  (3)分类分级,妥善处置。是指对负面舆情和声誉事件的处置要逐步达到精细化,做好预案,因情施策。按不同的标准进行细化分类,按不同的危害程度进行合理分级,对不同的情况实施不同的预案。同时还应对分类分级和预案不断进行完善,不断提高妥善处置声誉风险的能力。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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