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副主任黄明在第九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论坛上表示,机构投资者比例过低是目前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很重要的原因,要鼓励更多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通过我们调查分析和研究者的研究,确实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机构投资者成为了公司治理中的一支力量,在改善公司业绩方面发挥了很好的积极的作用。”黄明说,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带来的双赢的局面,不仅机构投资者本身可以得到更好投资回报,还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经营业绩提升,经营效率提高。
另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不会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而是通过有限度的参与公司治理,来促进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的提高。
此外,黄明表示,要积极推动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首先要大力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其次要进一步优化机构投资者的结构,但参与公司治理并不是所有的机构投资者都适合,主要是要培养具有长期投资理念的机构,如养老金、保险基金这一类的投资者,要促进它们来参与公司治理。第三有必要进一步提高机构投资者进入A股资本市场的比例。第四,鼓励机构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第五,要加强机构投资者自身的公司治理的建设。第六,要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发展一些有权益的中介机构,促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
在同一场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安青松表示,不应过分期待独立董事能够扮演制衡者、监督者的角色,因为独立董事仅仅是决策机构的一员,难以完全胜任正义代言人的角色。对于独立董事的各项意见,应该在董事会议前沟通。
安青松表示,在转型背景下,改善中国企业的外部治理环境在诸多方面有很大空间,要进一步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促进企业提高全要素的生产力,进而促进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的均衡发展。
他同时表示,转型背景下独立董事发挥了独特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打破公司治理的封闭性,体现现代企业制度公开性特征;二引入行业专家、专业人士进入董事会;三是形成独特的监督二元制的模式。
此外,安青松表示,创新是企业保持优势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也是现代经济持续增长的唯一动力。现代创新是一个集体的积累过程,不是牵引单行。创新的公司治理任何时候需要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财务承诺,二是组织整合,三是内部人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