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国家外汇局官网获悉,为促进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FDI)便利化,外汇局发布《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明确FDI外汇管理,并废止了一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
外汇局称,新规定今天起实施。新规定在2012年12月对FDI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实践的基础上,汲取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简化并整合了外商直接投资所涉及的外汇登记、账户开立与使用、资金收付及结售汇等环节和政策。
新规定涵盖的FDI是指外国投资者(包括境外机构和个人)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外汇局表示,至此,中国FDI、ODI(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以登记为主的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同时,借助近期推出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强化了直接投资项下资金出入的统计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定颁布的同时,外汇局废止了24项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法规,例如1996年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颁布的外商承包境内工程外汇管理规定、2002年的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通知等。
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一季度FDI金额299.05亿美元,同比增长1.44%。去年FDI金额1117.2亿美元,同比下降3.7%。这是自2009年以来的首次年度下降,主要受全球经济低迷、投资需求减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