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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中国慈善事业长足进步 有助缓和社会矛盾

2013年05月12日 10:37   来源:人民日报   

    自2005年国务院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纳入政府工作内容以来,通过各项政策调整与社会各界积极推动,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已经有了长足进步,对于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逐步加大,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可以说,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已出现重大转型,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整个社会的爱心被广泛激发。全国年度捐赠从2005年以前的不到100亿元提高到2008年以后的800亿到1000亿元之间。特别是每逢大灾,社会大众爱心涌动,捐款、捐物以及志愿服务非常踊跃,与政府形成密切配合,使灾害救援工作有效开展。在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特别是最近的四川芦山地震救灾中,许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行动迅速的优势,很快就到达灾区并主动承担救援任务,使公益慈善的力量和作用显得格外突出。

    二是与公益慈善相关的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与传统的个人积德行善方式不同,现代公益慈善更多地是以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作为基本载体。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2004年,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在内的三类社会组织为28.9万个,而到2012年底这一数量达到48.9万个。基金会2004年还只有892个,而目前已经达到3000多个。许多企业家主动捐款建立基金会,以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三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已经开始与社会服务和经济建设之间建立起密切联系。最初,人们往往认为公益慈善只是简单的捐赠行为,但是最近几年,人们已经日益认识到它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服务,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功能。公益慈善事业甚至对经济建设也产生了意想不到的促进作用。比如,以宁夏“黄河善谷”为典型的招善引资活动,带动了西部地区经济发展。

    公益慈善事业对整个社会发展来说意义非常重大。从广阔的历史视角看,工业革命以后,面对财富的横流,欧美国家都曾发起过较为广泛的公益慈善运动。公益慈善运动促成了欧美等国社会较为顺利的转型。2012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50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6000美元。在这样的阶段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无疑有着特殊的意义。在现阶段的中国,公益慈善事业不仅是促使一些社会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的稳定器,而且也是社会发展的促进器,更是社会价值的凝聚器。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使一些社会问题被及时发现,并通过公益慈善组织得到解决,贫富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能够不断加深理解,这为缓和社会矛盾提供了有效途径。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往往需要养成宽容的心态和优雅的涵养,使人们在思考社会问题的解决方案时采取更为理性的态度。可以说,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也大大提升了社会道德建设水平。

    虽然近年来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很快,但面临的挑战也不少。比如,从观念上看,我国的公益慈善更多地带有小额直接捐赠、追求知恩图报的传统特性,人们还缺乏现代公益慈善所特有的感恩受捐者的意识;从制度上看,公益慈善的管理体制还存在一些缺陷。诸如此类的问题,阻碍了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当前,最为突出的矛盾之一就是特大数额的股权捐赠因为税收管理体制原因,实现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因为按照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捐赠需要缴纳比较高的税。对此,许多希望捐赠股权的慈善家极为困惑:难道我们的体制真是限制大家为社会捐赠吗?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如果股权捐赠不能有效实现,公益慈善很难与现代金融制度建立起联系,公益信托和投资活动不可能开展起来,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也就丧失了持续发展的活力。

    我国注册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的门槛仍然较高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比如注册一个基金会的起点就是要有200万元的捐款,这就限制了基金会的广泛发展,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在发达国家,为了鼓励普通公民捐赠,许多普通家庭都建有基金会,以鼓励家庭成员养成捐赠社会的品行。美国就有大量基金会,其中绝大多数是家庭基金会这样的小型基金会。

    另外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加快推进慈善立法。我国的慈善立法从开始起草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现在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更加积极地介入,避免多个行政部门之间由于矛盾交叉、缺乏有效协调而导致的低效率,引入社会力量公开透明地推进立法工作。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确实已经取得巨大进步,但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艰巨挑战也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以最大程度地激发社会的爱心与捐赠为重要标准确立公益慈善管理体制。这是当前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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