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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称误将内部餐费计入招待费

2013年05月09日 07:26   来源:京华时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白云区同和街2013年的“公务接待费”预算,从最初公布的108万元更正至28万元。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种内部工作餐费都不属于公务接待费。

  4月28日,广州11个区县同时“晒”出“三公”账本,据记者统计,有3个镇街的公务接待开销超过百万元,加在一起,与港府旗鼓相当。对此,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6日对其公务接待开销过大提出质疑。

  >>同和街

  公务接待费“调整”80万元

  7日下午1时,广州白云区同和街以书面形式就其公务接待费问题,向韩志鹏说明。韩志鹏称该回复过于简单。下午近3时,该街道办再发函说明。据介绍,近年来,同和街人口不断增长,街道办除在职在编工作人员40人外,还聘请了包括治安联防队员、房管员、城管协管员、环卫工人、计生服务队员等在内的450余人。同和街解释,2011年的公务接待费包含了上述人员在参与如“创文迎检”和各条线的专项行动及节假日的加班所产生的餐费。由此,客观上加大了街道“公务餐费”的总额,最初公布的数字是108万元。7日,同和街称,“将做进一步调整,把总餐费降下来,公务接待费要压缩到28万元以内”。

  >>财政局

  内部餐费不属公务接待费

  记者看到,广州市不同镇街“公务接待费”所涵盖的内容,可谓五花八门。例如天河区兴华街“公务接待费”指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和加班工作餐费,包括计生、出租屋管理、文化站业务等;黄埔区南岗街相关“定义”,则指大型活动和交流接待等,包括三旧改造、经济和计生工作。

  “公务招待费”的准确概念是什么?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接待费用和合理开支,包括接待餐费及购买纪念品或礼品等。“严格来说,各种内部工作餐费都不属于公务接待费”,广州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不同部门之所以对“公务招待费”理解不一致,主要是因为“公务招待费”最初是由纪委和监察部门定义。如果沿用传统做法,有可能把各种工作餐费纳入,导致账目数字较高。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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