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结算管理部总经理陈秀清表示,现行存管银行的管理模式已经影响到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且银行收取的存管费与其承担的责任、提供的服务不匹配。建议将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独立第三方引入三方存管体系,充分发挥投保基金监控系统的作用,而银行则回归其原本的结算职责。
银河证券认为,目前存管银行未能完整履行对客户资金的安全监督职能,存管银行甚至是主办存管银行均因其不能掌握全部客户资金数据 ,而无法真正实现对客户资金的全面核对,使其不能完整履行对客户资金的安全监督职能。此外,在目前客户资金三方存管运行规则下,存管银行承担客户资金总分核对的职责,监督客户资金的封闭运行。但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存管银行的管理模式已经影响到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以“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为例,因该产品实行T+0交收规则,而根据一些存管银行的业务逻辑,证券公司只能于T日清算结束后,才被允许划拨净额交收资金,导致证券公司只能通过多缴存备付金的方式实现该产品的T+0交收,直接降低了证券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为此,建议通过正在修订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现有第三方存管规则,将投资者保护基金引入三方存管体系,明确证券公司、投保基金、商业银行等相关各方在客户资金安全运行中的职责。同时,建议协会能组织行业力量,与商业银行进行沟通协商,整体性降低行业向存管银行交纳的存管费,使其与存管银行实际履行的职责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