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系列国有企业的负面消息连续见于媒体报道。例如,大量上市的国有企业出现巨额亏损,以致上市央企和地方国企包揽了2012年上市公司巨亏榜前十位。与此形成对比的是,一方面,中石油和中石化每年盈利超过千亿元,然而每年仍可以从政府获得超过百亿元的补贴;另一方面,有关国有企业领导天价消费的报道仍不绝于耳,多家大型国企的财报披露2012年的业务招待费超过亿元,最多的竟连续几年超过8亿元。
其实,国有企业并非只有中国才有。即使美、欧等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西方国家,也都保留了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同时,对国有企业的各种争论,在中外各国也都是长期存在的。不同的是,西方国家往往把具有盈利颇丰的领域交给私营部门管理,而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虽然也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但更多的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干预某些经济活动,替代行政机构完成某些公共职能。对这些国有企业的管理,则通常采取了与私人公司相同的组织形式,自我维持、自我发展、独立经营,在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财务与公共财政之间存在较为严格的界限,因而即使是国有企业,要想从公共预算中获得补贴和各种形式的财政支持都绝非易事。
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有企业往往在利润丰厚的行业中居于垄断地位,体量庞大,拥有巨大的资源和利益支配权,一举一动牵动着国计民生。中国的国有企业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地位,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有企业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保持稳定的物质保障。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可以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从而对国家的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可以保持强有力的调控能力。
在企业行为的监管方面,政府一般要求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要求国有企业承担一定的社会职责。但是,在现实当中,一方面企业的经营行为本身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最为重要的财物往来、人事管理和资源分配等方面,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并无清晰严格的边界,而政府自身的监管体制也并非尽善尽美,所以对国有企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变得更为困难,甚至可以说是处于一种灰色状态。也就是说,国有企业的管理者可以基本不受限制地使用企业的各种资源,以争取政府在分配由其掌握的行业准入、财政补贴、政策性金融支持等各种数量有限的资源时优先照顾自身利益,同时在事实上也鲜有为经营管理决策的后果承担责任。
为什么国企具有“抗巨亏”的强大“韧性”?为什么国企年年产生天价招待费却毫不心疼?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想说的是,我国的国有企业之所以出现前面提到的种种“负面”情况其实并不奇怪,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也绝非仅存在于企业本身。我们认为,要解决我国国有企业面临的种种问题,惟有深化改革这一条出路。至于改革的方向,固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更根本的是要理清政府在国家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革政府的决策方式,在人、财、物及资源分配等方面严格划清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界限,从而杜绝相互之间的利益输送。一句话,只有各司其职、各谋其政,才能更好地各尽其责、各利其事,否则出了问题只能是笔没有人买单的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