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土连锁超市三江购物(601116,收盘价8.98元)因涉及走私货物遭到海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江购物近日发布公告称,2013年5月2日,公司下属生鲜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海关决定给予公司生鲜部行政处罚,追缴应没收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593万余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告显示,三江购物生鲜货物走私时间为2010年7月~2011年6月,时间跨度长达一年,而公司获得证监会IPO批文是2011年2月,上市日期为当年3月2日。也就是说,三江购物的走私行为正值IPO关键期,且发生在监管层的眼皮子底下。
涉走私被罚593万
5月4日,三江购物发布公告称,5月2日,公司下属生鲜部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关缉查字【2013】9号),宁波海关决定给予公司生鲜部行政处罚,追缴应没收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5939195元人民币。因生鲜部无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决定为该部门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公告还进一步阐释,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期间,公司生鲜部在负责实施进口榴莲、火龙果等水果过程中,与代理进口的上海新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四部、宁波保税区港龙果品有限公司,以低报价格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此项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之违法行为。
耐人寻味的是,按照其上述公告,三江购物进口水果报低价格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而三江购物于2011年2月通过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96号”文核准。时值公司上市前后紧要关头,为何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昨日(5月6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三江购物董秘泮霄波,后者对此未予正面置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三家购物2012年的财报中亦提及,公司因进口水果在通关时未对进口代理公司的报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造成少报进口金额,2012年被宁波海关缉私局起诉,后经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认为案件情况轻微,并作出了编号为甬检刑不诉(2012)11号的不起诉决定书。
生鲜收入占比三成
对三江购物而言,生鲜产品业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三江购物介绍,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社区平价超市的连锁经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共拥有门店146家,营业面积合计447450平方米。
三江购物2012年年报显示,食品销售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主要包括粮油、饼干、饮料、烟酒和保健品等商品组,较2011年减少2.98%;生鲜类销售收入为14.72亿元,较上年增长7.01%,占总收入比例为29.98%,生鲜在吸引客流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日用百货较上年增长1.39%,而针纺类销售较上年减少12.47%,下降趋势为明显。
对于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三江购物称,2012年是零售行业发展艰难的一年,行业整体增速下滑,公司的销售增长也面临着较大的压力,生鲜、日用百货营业收入的增长超过公司营业收入的总体增长。
年报还指出,2012年公司加大了对生鲜的支持力度,利用生鲜吸引客流增加销售机会,积极拓宽各品类的进货渠道,提高商品品质,整合商品品类,为公司完成业绩目标起到了积极作用。主营业务毛利率微增,主要是2012年度关闭了8家门店,利用生鲜吸引客流,提高商品品质,较好把握了销售机遇,确保了销售毛利,相比2011年生鲜、日用百货、针织服装的毛利率分别提高了0.16%、1.28%、5.12%。
对于本次生鲜部因涉及走私货物而被海关部门行政处罚,三江购物公告称,上述处罚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江购物日前发布的一季报显示,公司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64亿元,同比减少10.51%;净利润5481万元,同比减少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