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本周五起发行第三、四期电子式储蓄国债,国内个人投资者将可购买到500亿元的储蓄国债。记者昨天获悉,财政部就此发布了“2013年第23号公告”。
据介绍,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第三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2013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国债均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种,最大发行总额500亿元。第三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5%,最大发行额300亿元;第四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5.41%,最大发行额200亿元。
两期国债发行期均为2013年5月10日至5月19日,2013年5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5月10日支付利息。第三期和第四期分别于2016年5月10日和2018年5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从2013年5月10日开始计算,投资者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四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网上银行办理两期国债认购、个人国债账户开户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