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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RQFII境内投资账户开立

2013年05月03日 07:05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人民银行5月2日发布了关于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 Q FII)开立存款账户事宜进行了规范。

  通知称,(R Q FII)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开立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应当选择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交易所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投资交易所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可以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股指期货保证金结算的专用存款账户。R Q FII在开立上述三类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当区分自有资金和由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客户资金分别开户;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开户。

  R Q FII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从依据本通知开立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划入的资金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R Q FII的专用存款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自有资金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不同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也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一些市场分析人士将此举视作监管层持续引入境外长期投资资金的一大举措,因此是A股的重大利好。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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