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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规范RQFII证券投资

2013年05月03日 07:15   来源: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2日发布通知,对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开立存款账户的事宜进行了规定。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RQFII机构应当开立一个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之后选择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交易所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资金结算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投资交易所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可以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股指期货保证金结算的专用存款账户。

  通知指出,RQFII机构在开立上述三类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区分自有资金和由其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客户资金分别开户;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开户。

  通知还就开立存款账户所需材料、账户收入/支出范围等进行了规定,并明确RQFII机构专用存款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自有资金账户、客户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不同开放式基金账户之间也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通知称,若RQFII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向央行递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并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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