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发展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六家间接附属公司于2013年4月28日与独立第三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签约建造六艘17.4万立方米 LNG船舶(每家公司各建造一艘,总共六艘),预期项目总成本约为15.1亿美元(相等于约人民币93.6亿元)。
各买方(即理想液化天然气、希望液化天然气、曙光液化天然气、先锋液化天然气、和平液化天然气及荣光液化天然气)均为中能运输投资及商船三井分别拥有80%及20%的投资控股公司,仅为拥有根据造船协议将予建造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而成立。根据中能运输投资的股权比例,公司、中石化冠德及商船三井在各买方的股份比例为40.8%、39.2%和20%。
根据协议,收购液化天然气运输船乃为进一步扩大集团的物流业务,并通过分享液化天然气业务产业链中运输环节的利润,以增强本集团的盈利能力。该项目具有稳定的租金收入,预期将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已建成的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将出租予中国石化,以供运输天然气用途。
公告还称,造船部分代价由银行借款融资,预计将提高集团的借贷水平。计及集团的资本及股东基础后,集团认为上述比例的银行借款是建造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的适当融资方式。董事认为,鉴于集团的船队扩充计划,采用银行借款为该项交易提供资金属公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