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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地方政府债券 利息免征所得税

2013年04月27日 08:30   来源:重庆晨报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我国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近期,地方债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焦点。对此,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斌认为,短期内地方债不会有风险,可以通过展期和以新还旧等方式解决。从目前中国财政状况来看,长期还有能力消化损失。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虽然地方债风险确实存在,但是并不存在导致经济硬着陆这样的系统性风险。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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