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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被ATM机旁“提示”骗了 为何有些银行不赔钱?

2013年04月23日 08:25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用胶水将银行的ATM机出钞口堵死,然后在旁边张贴“温馨告示”骗人上当,这种诈骗手法屡见不鲜。那么,上当受骗者只能自认倒霉吗?不一定。记者昨日从省高院获悉,近日我省各地审理了数起类似诈骗案,其中就有银行为ATM机诈骗埋单的判例,但也有法院判决银行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赔还是不赔?主要是看银行在不法分子诈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芙蓉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张朝晖表示。

  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赔了

  近日,常德市津市法院审结了一起银行储户状告信用社的存款赔偿案件,信用社因为存在安全过错被判决赔偿储户的存款损失。

  去年11月7日,王先生为给朋友支付一笔资金,清晨6时许就到信用社ATM机办理取款业务。“我在多台ATM机上操作,均提示操作有误不成功。正在纳闷,突然看见ATM机上张贴的一张提示条。”王先生说,提示条上印刷了银行的银联图标,提醒储户“遇到不出钞、不吐卡等特殊情况,请不要离开,立即致电银联客服电话:xxxxxxx”,“因为急着取钱,我不假思索就拨打了上面的电话,并按照一名接电话男性的语音指示进行了插卡、输密码、按转账健、输入账号、输入数字等等一系列操作……”然而ATM机并没吐出钞票,此时王先生隐约感觉自己受骗,马上查询银行卡余额,发现有16987.88元存款已转入他人账户,再拨那个电话号码,已无人接听。

  报警后,王先生觉得自己轻信犯罪嫌疑人的伎俩不对,但银行没及时清理ATM机上面的“牛皮癣”也有过错,遂向津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信用社没有尽保证储户存取款安全的义务。信用社对ATM机除负有日常的安全注意义务外,还应负有特定的安全注意义务,如环境安全实时巡查、视频监控、安全隐患清除等等。因此判决信用社赔偿王先生存款损失11891.51元,王先生自负损失5096.37元。

  已尽告知和提醒义务,没赔

  下面这起案件,当事人就没这么好运了。

  前年4月28日早上,汤先生到农行湘阴支行一ATM机上办理取款业务。当时,该卡账户尚有存款余额56496.81元,但当其操作完后,取款机并未吐钞。汤先生根据ATM机屏幕上提示电话拨打了农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后,被要求等到银行9时上班再处理。汤先生对于要再等一个多小时有些焦躁不安,这时他看到取款机边上贴着一张“银联”的“提示”,于是根据“提示”上的电话拨打过去,并按对方提示在另一柜员机上进行操作,操作后他才发现帐户内的50038元不翼而飞。经调取监控资料发现,4月28日凌晨4时38分许有人在自动取款机上设置障碍,并张贴了“银联”提示。在向农行湘阴支行索赔损失未果后,汤先生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农行湘阴支行在ATM机屏显提示中明确提示不能拨打屏幕外的提示电话或按提示方法在其他机具上转账,并提供了服务电话及故障联系电话,已尽到告知和提醒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及过错。汤先生受损系他人采取非法手段侵权所致,其轻信他人,未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是导致存款被骗的重要原因,故存款损失的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

  释疑

  为什么两起类似案件判决不同?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主要是审查银行是否尽到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与对储户的告知提醒义务。安全注意义务,是指银行应该对自己设置的ATM机及周围的附属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检查、维护、维修,并及时清除与银行业务无关的小广告、诈骗信息等;告知提醒义务,是指银行根据储蓄合同,对储户进行必要的业务宣传、指导,用以提醒、告诉储户防备和避免资金风险。”张朝晖介绍,从以上分析来看,这两个案件,法院的判决都是正确的。

  小贴士

  不吐钞时,不要轻易离开

  在ATM上查询、取款,首先要检查一番,留意ATM上是否有多余的装置或摄像头;输入密码时,应尽量快速,用身体遮挡操作手势,以防不法分子窥视。另外,遇故障要与银行联系。如果ATM出现吞卡或不吐钞故障时,不要轻易离开,可在原地及时拨打ATM屏幕上显示的银行服务电话,或直接拨打银行的客服中心电话进行求助。切记要识别银行公告。千万不要相信ATM旁要求客户将钱转到指定账户的公告,发现此类公告应尽快打电话向银行确认。

  其实,客户提款时,只需按ATM屏幕提示进行操作。银行不会在ATM机上张贴所谓的 “公告”、“通知”、“取款须知”、“温馨提示”等;即使要出“公告”、“通知”等,也均是通过ATM机的屏幕显示出来如果所谓的“公告”、“通知”是通过张贴等方式显示出来,应提高警惕。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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