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卫生厅发出《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就医必需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不允许出现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和放弃治疗的现象。
通知要求,对于人感染H7N9禽流感住院参合患者,各地要将符合《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要重点加强重症病例医疗救治的保障工作,对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切实减轻重症患者经济负担。
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坚持参合患者出院即时结报新农合补偿费用,确保患者及时得到救治。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定点救治医院,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对在县外定点救治医院诊治的参合患者,要按照正常转诊及时办理电子转诊手续。
对于部分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患者,要做好与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应急救治和慈善组织的衔接。要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其垫付的报销资金,对于收治参加新农合重症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可以预付部分费用,缓解医疗机构垫付费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