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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代销纠纷引"借脑"质疑 第三方理财监管存空白

2013年04月18日 07:04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4月17日,兴业全球基金公司一位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与极元财富合作销售兴全特定策略5号专户理财产品中,客户是由极元财富挑选并推荐。

    “在与极元签订的销售协议中,我们根据由极元财富对客户资产状况进行评估,以确认他们是否有投资的资格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他们进行特定的资产投资管理指导。我们是产品的提供方,根据极元财富提供的风险报告,再来签订合同。”上述负责人表示。

    兴业全球在随后发至记者邮箱的材料中称,“按照我司与极元财富的代销协议,该产品的宣传、介绍、签约、答疑等销售工作由极元财富全权负责。”

    对于该专户理财产品出现的责任该谁承担?极元财富上海总部一位女士当日则对记者表示,该公司总经理已向一家媒体做出回应,并不会再接受媒体采访。但直到发稿时,记者也未见到有媒体发布相关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第三方理财存在监管空白,而由于代理关系的存在,作为第一代理人的第三理财机构应首先承担责任,再向别的责任人追偿。目前,兴全特定策略5号还有部分投资未能回到投资者的账户。而从2011年7月1日到2013年2月8日,上证综指下跌11.85%,兴业全球基金特定策略5号亏损1%。

    投资期限变短或是主因

    兴业全球称,兴全特定策略5号专户理财产品2012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专户产品投资仍有5个定增产品解禁期未满,客户当期赎回投资总额的55.9%,预计将于2013年3~4月可赎回总额的26%左右,余下部分在2013年7月可赎回。上述兴业全球负责人表示,产品设计之初原定期限是2年,在极元财富建议下改成了18个月。

    兴业全球作为产品设计方为什么轻易接受这样的改动?这6个月的改动是否影响到产品能够100%如期清算?对这些问题,兴业全球和极元财富均未给出明确回复。

    “他们作为一家专业的基金公司,产品设计的做法有问题,如果设计的期限长一点,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位在期货公司从事了5年资产管理业务的苏先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半年新增20%投资的条款也会带来很大不确定性。

    “这个产品的本质是兴业全球做通道,按理来说现在基金公司本身的投研能力很强,为什么还要借助外脑,采纳第三方投顾的建议?”苏先生对修改产品期限的做法表示不解。

    第三方理财是第一责任人?

    截至2013年4月16日,兴全特定策略5号仍有2只定增产品尚未解禁。

    兴业全球称,2012年4月和11月曾分别提示极元财富客户,无法在2012年年底全额赎回的情况并请委托其代为与客户沟通。

    但到2012年12月中旬,在召集部分有疑问的客户(12人)举办的小型说明会中,“在现场,客户纷纷表示此前从未听说过可能会出现资金无法全额赎回的情况,令我公司人员也感到非常震惊。”

    从上述情况看,第三方理财与客户的沟通存在问题。如果不是由第三方机构代销,而是基金公司直接面对客户,是否可以避免上述情况产生?

    “我们并不是只有极元一家代销机构,也有银行代销,也会跟银行签订代销协议,跟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既然已有生效的合同条款了,就按照法律程序走,通过法律合约的形式来保障我们双方的权益。”兴业全球上述负责人表示。

    天津财经大学商业银行研究所所长蔡双立认为,此类案例中,第三方理财机构作为代理公司,就像商店销售产品一样,代理应该是第一责任人,先对投资者负责,然后再向保险、基金等产品提供方追偿。文字承诺不论真实或虚假,都构成了合同要约,消费者有权追索自己的利益。

    第三方理财监管存空白

    金融机构与第三方理财的关系可谓“剪不断,理还乱。”一方面,网点少、销售布局压力大的金融机构如中小型保险、基金公司需要依靠第三方理财推荐客户,实现销售目的;另一方面,第三方理财机构良莠不齐,投资者、产品发行方和代销方之间一旦出现纠纷难以解决。

    日前,上海银监局11日下发的《关于商业银行与第三方理财机构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应重点关注以下风险和行为:一是声誉风险;二是客户信息安全;三是非正常资金往来;四是员工“私售”产品。银行应重视风险隔离。防止第三方理财机构借用商业银行声誉增信。

    通知指出,当前独立于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理财机构,在缺少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环境下,为社会公众提供理财服务或者销售投资品等。这类机构以“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理财咨询”等多种形式出现。

    今年年初,华侨银行将第三方理财机构恒天财富告上法庭,理由是“对方不正当竞争”。媒体报道称,主要原由是恒天财富上海分公司一位财富中心团队负责人原为华侨银行的个人客户经理,随后到了第三方理财机构恒天财富,在原同事的介绍下,向华侨银行一位客户兜售信托理财产品,并涉嫌借用华侨银行之名。

    蔡双立认为,第三方理财机构游离在监管边缘,甚至有些不规范的机构还有欺诈行为,风险不可估量。由于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的理财品种多样,他认为,应加强对第三方理财机构的监管,银行、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监管部门应联合出台政策,对什么样的第三方机构具备承销资格,具体产品的金融门槛、资质要求作出明确的界定。

    目前第三方理财市场的监管仍处于空白状态。除了今年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公募基金销售发放牌照,其他类型产品均处于真空状态。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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