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中央企业净利润弥补全民社保基金,是全民国有资产变现和分红的过程,是全体人民分享国企改革成果的必然结果
■张连起
审计署发布的2013年一号审计公告针对“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出四项具体问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现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比例仍偏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细化等。报告指出,财政部正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研究调整和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合适途径和方式。
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初期,按照“合理、适度、从低”的原则确定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根据行业性质不同,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的红利上缴比例是10%,资源类中央企业上缴比例是15%,军工科研类中央企业的上缴比例在5%,烟草类中央企业为20%。
随着中央大型企业改革的深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财政部和国资委据以制定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2012年,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5万亿元,同比增长9.4%;实现利润总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2.7%;累计上交税金总额1.9万亿元,同比增长13%;中央工业企业百元营业收入上交税金7.6元,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出3.1元。中央企业既有盈利能力、又有现金流量回应社会的关切,承担起应有的全民责任。否则,社会公众会认为中央企业把累积利润沉淀在企业自我循环,目的在于增加垄断福利。
中央企业利润民有民享。鉴于全国养老金存在2万亿的支出缺口,因此,应将中央企业上缴利润增量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用于弥补养老金缺口和社会保障支出。考虑到中央企业所在行业性质,经过测算:国有资产在首次发行股票时,应将划拨给社保基金的比例从现行的10%提高至35%。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和军工企业上缴比例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资源类中央企业增加15个百分点,烟草类中央企业增加30%。即使如此,也远比法国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50%,瑞典、丹麦、韩国等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1/3甚至2/3要低得多。
用中央企业净利润弥补全民社保基金,是全民国有资产变现和分红的过程,是全体人民分享国企改革成果的必然结果。国资委不应就此斤斤计较,理应在保障和改进民生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这是中央企业体现社会价值的关键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阶段中央企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机会之窗”。
(作者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