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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高送转对散户来说是毒药

2013年04月17日 07:27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一直以来,上市公司高送转都是非常热门的股票炒作题材,一些散户为了争取到1000股变成2000股的快感,高送转分红预案一出就踊跃跟风。笔者认为,散户跟风炒高送转只是为他人作嫁衣,高送转对散户来说是毒药。

    散户参与高送转,容易形成散户之间相互倾轧局面。之前,股票高送转,往往是“庄家已经或准备进行股价炒作”的潜台词,散户抱着跟庄心理介入,但跟庄也可分为快、中、慢三种,跟得快的盈利概率稍微大些,跟得慢的往往成为抬轿子的或贡献者,如此散户相互倾轧。

    散户参与高送转,还可能为此惹上税务负担。目前企业用当期盈利或历年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以及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都应以所派发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征个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开始,投资者股息红利所得税实行差别化征收政策,持股时间越短,税率越高,对于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之内的,所得税率为20%,反而比之前的税率高出一倍;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税率为10%;一年以上为5%。征税第一步,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统一暂按5%税率代扣税款;第二步,个人转让股票时,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假若股民参与高送转短线炒作,由于上市公司只代缴5%税款,股民为此需要被追缴15%或5%的税款。

    但对个人大小非、大小限而言,在其持股解禁后进行高送转,却是规避减持个人所得税的绝佳办法。2009年《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个人大小非、大小限们由此想出了认购ETF、变更注册地等诸多避税方式;后来2010年11月财政部等部门出台《补充通知》予以补漏,其中明确,个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或用限售股认购或申购ETF份额,必须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使出台《补充通知》,个人大小非、大小限也还是有漏洞可钻,其中一个办法就是在限售股解禁后进行高送转。按2009年《通知》,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限售股,包括个人大小非、大小限原始持股以及在解禁日之前由上述股份滋生的送、转股。如果在大小非、大小限所持限售股解禁之后,此时上市公司再实施高送转,个人大小非、大小限所获得的送转股就不需要为此缴纳所得税。其实,无论怎么送转股,其代表的实际财富不会有任何变化,但是大小非、大小限却凭空生出一堆无须缴纳减持所得税的股票;送的股票比例越多,其应该缴税的股票比例越少,由此成功避税。

    而且,大小非、大小限为了减少不确定性,急于在解禁后就尽快抛售;由此不少上市公司也在限售股解禁后迅速推出高送转,一方面由此产生炒作噱头,股价炒高方便个人大小非、大小限高价减持,另一方面个人大小非、大小限可以由此避税,一举数得。对于频繁参与高送转炒作的散户,笔者劝其赶紧醒悟,你就长点心吧,对散户阵营而言这是害人害己,对个人大小非、大小限则是“送佛送到西天”。

    由此可见,当前股市所得税政策比较混乱且不合理,对广大投资者不尽合理,对大小非、大小限却是网开一面。比如对红股征所得税,现假设上市公司从不派发现金红利、只有红股形式分红,且上市公司不为投资者代缴由此所产生的个税、由投资者自缴,万一哪天公司倒闭一文不值了,投资者没有从上市公司获取丝毫利益,反而要为此出血,这简直就是莫名其妙,为此建议尽快废除红股所得税。另一方面,对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所得税,无论个人大小非、大小限在限售股解禁前获得的孳生的送、转股,还是解禁之后滋生的送、转股,都可以由此产生个人所得,凭什么活生生将其分割开来,前一部分要缴所得税、后一部分却可免交?理应全都纳入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从而堵上限售股解禁后高送转避税漏洞。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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