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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可办新台币兑换

2013年04月11日 08:32   来源:重庆晨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新台币兑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后,可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

    《通知》指出,新台币兑换业务的买卖价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银行办理新台币兑换业务可以公开挂牌,但仅限于标明新台币的中文名称及货币代码,中文名称为“新台币”,货币代码为“TWD”。c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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