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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账户买股同辉公司遭证监会罚

2013年04月09日 07:34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漫画谢瑶

  京华时报讯 证监会对同辉公司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证监会昨天公布了对同辉公司和相关个人的处罚结果。

  调查显示,早在2006年6月,同辉公司前身马鞍山市山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创投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以机构和个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进行基金和股票投资。2007年5月,创投公司以程晓辉、潘苏云、田庭生、耿永顺、章昌忠和徐淑兰的名义开立了个人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上述证券账户均由创投公司统一使用保管,银行账户由创投公司控制,通过银证转账和银行间转账方式调度使用。

  相关涉案人员在询问笔录中称,2006年6月22日,王德贤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改善职工福利,提出由创投公司以机构和个人名义开立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程晓辉等6人的证券账户从开户至销户期间由王德贤进行投资交易决策。其间交易股票包括“苏宁电器”、“宝钢股份”等。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关于“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八条所述违法行为。王德贤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同辉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对王德贤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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