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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金蓝领”可享每年5000元奖励

2013年04月02日 09:39   来源:燕赵晚报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兰州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我市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都可参加每三年评选一次的“金蓝领”人才选拔,选拔人数不超过100人。

    一线岗位高级工是首选

    《办法》规定,“金蓝领”高技能人才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身处一线岗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含3年)以上,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在某一领域或行业具有引领示范带头作用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到高级工以下)。另外,还需具备个人职业技能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全市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等4项条件其中之一。

    “金蓝领”高技能人才选拔范围是兰州地区各类所有制经济、社会组织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每三年评选一次,选拔人数不超过100人。

    三年一周期层层选拔

    选拔兰州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初步审核、专家评议、组织审定等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年轻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中选拔。

    年终由所在县区和部门负责对“金蓝领”高技能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并报选拔管理办公室,三年为一个周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选拔管理办公室将对考核结果留底备案,作为下一期“金蓝领”高技能人才评选的重要依据。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的,优先考虑为下一期人选。

    享受每年5000元的奖励

    通过选拔成为“金蓝领”的高技能人才在管理期内要承担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更新知识,着力提高技能水平;发挥技能带头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积极带徒传艺,培养技术技能后备人才;积极参与全市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等义务。

    与此同时,他们在管理期内可享受到每年5000元的奖励;纳入市级高技能人才库统一管理,定期组织有关学习培训、出外考察等活动;所在企业和单位对“金蓝领”高技能人才可以参照本企业收入分配进行一定倾斜,其技术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可制定有关办法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个人;本人所承担的科技项目,市科技局将优先立项等四方面的待遇。

    据了解,2013年度兰州市“金蓝领”高技能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已于近日启动,经过发布公告、申报推荐、初审筛选、综合评审、审定公示等5个程序后,将由市委、市政府命名、颁发证书并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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