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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补助税收优惠担保贷款 政策扶持培育"草根经济"

2013年04月01日 08:45   来源:燕赵晚报   

    大企业强国,小企业富民。微型企业被称作“草根经济”,是最贴近百姓的市场“细胞”,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近几年来,微型企业以其他类市场主体所不具备的一些特殊优势,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日前,兰州市政府出台了《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微型企业施以资金补助、税收优惠等帮扶举措,其根本出发点是解决就业难题,让困难人群生活有着落,它体现的是社会公平和正义,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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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型企业兰州界定更贴近“微型”

    【政策】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微型企业的标准分行业为: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建筑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邮政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兰州《办法》界定:除上述标准外,实际货币资金达到15万元,并带动5人以上(含5人)具有兰州户籍人员就业的企业为微型企业。

    【解读】国家针对不同行业、产业,对微型企业的概念做出过相应规定,但兰州在界定这个概念时,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角度,对微型企业概念进行更加明确的界定,更贴近“微型”,将实际货币资金定为15万元,从业人员也降低为5人以上(含5人)。有了这样一个量化、明确、便于操作的规定,有助于有关部门特别是基层准确把握政策实施范围、对象,真正让扶持创办微型企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产生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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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助资金给微型企业雪中送炭

    【政策】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信委确定的扶持名单,按市、县(区)6∶4的比例将资金拨付到县(区)财政局,税收奖励资金按照市、县(区)税收受益比例由市、县(区)财政分担。

    县(区)工信局按市工信委确定的名单,每周汇总已注册登记的微型企业,向县(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由县(区)财政局按国库管理支付规定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划入微型企业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微型企业获得的补助资金,应当按审定的投资计划书确定的购置或租赁经营场所、购置设备和原材料、加盟费、特许经营费等用途使用。

    微型企业申请使用补助资金时,必须将自有资金全部投入后,方可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区)工信局审核同意后,开户银行才能支付补助资金。

    税收奖励由微型企业自创业次年起每年2月底前向所在县(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经过县(区)、市相关部门审核后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划入申请人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

    【解读】涓涓细流,可以汇成大河。微型企业在市场主体中由小到大,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动力。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微型企业实力弱、抗风险能力低,这是公认的事实。但我们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微型企业也是推动创新发展的摇篮,许多著名的大型企业就是由微型企业发展起来的。因此,对于微型企业来说,补助资金是雪中送炭。《办法》明确提出了补助资金、税收奖励下达的时限,能够激发民间活力和全民的创业热情,鼓励群众创业当老板,有助于完善市场竞争环境,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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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担保贷款最高达到20万元

    【政策】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向县(区)工信局提出贷款申请,审查合格后,交由承贷银行或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

    选定的承贷金融机构要简化操作流程,积极创新和开发适合微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并为扶持对象提供信用担保和低息贷款支持。

    市、县(区)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对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进行担保,并根据实际情况减收微型企业的担保费。符合《兰州地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兰政发〔2003〕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兰州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兰人社发〔2011〕122号)等相关规定的微型企业,可向兰州市及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心申请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免费担保和给予贴息。

    市工信委向承贷银行推荐优秀民营担保机构,在取得准入资格后,创业者贷款由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民营担保机构对微型企业提供低保费担保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担保业务补助及奖励。

    【解读】兰州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办法,明确规定“城乡妇女个人贷款,最高贷款申请额为8万元”,“城乡妇女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最高额度提高至10万元。”而刚出台的扶持微型企业的《办法》,将银行贷款或担保支持额度确定为“不超过20万元”,也就是说,最高额度已经达到了20万元,这对于兰州有意自主创业的“半边天”来说,又将是一次迎来创业的好机会。更为重要的是,金融机构的操作流程得到进一步简化,这种改变,大大提高了小额担保贷款的申领效率和人们创业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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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引导提高微型企业“成活率”

    【政策】突出产业导向作用,引导微型企业产业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力,防止和避免盲目投资和低水平发展。

    探索建立各级政府、各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共同构成的微型企业帮扶机制,协助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微型企业“成活率”。

    在政府采购、资金扶持、税收政策和项目安排等方面,对微型企业给予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解读】扶持微型企业与扶持其他类型市场主体的着力点不同。对大型民营企业而言,关键是让他们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平等的市场准入门槛;对中小民营企业而言,关键是解决他们的融资难问题;对微型企业,重点是解决草根人群的资金、扶上马送一程的问题。在扶持微型企业的过程中,《办法》特别提到了产业导向,这对于兰州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充分说明政府对于“绝不以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牺牲子孙后代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眼前一时快速发展”的科学理念的坚持,对于微型企业将会严把入口关,防止有污染的“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鼓励和支持发展环保节能、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现代服务和生态高效农业等产业。良好的帮扶机制,不仅将帮扶落到实处,而且使微型企业有限的资金达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还利于引导和促进微型企业的正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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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培训让微型企业走得更稳更远

    【政策】在创业者提出创业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工信和人社部门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开展免费创业培训(已接受能力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培训合格后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

    加强创业辅导、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中介机构面向微型企业开展创业指导和综合服务,鼓励微型企业利用电子商务从事经营活动,利用信息网络销售和推广产品。

    大力培育产业园区及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园,鼓励支持微型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引导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鼓励微型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微型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

    全面推行行政指导,通过建议、辅导、提高、规范、示范、公示等多种方式,引导微型企业加快发展。

    【解读】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人才培养等特殊政策,有利于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集中社会智力,改进和加强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作。在《办法》中特别提出对企业园区的支持,不仅是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兴办微型企业创业园(区),更是为微型企业、创业者提供一个持续发展的平台和更加宽松的环境,促进微型企业稳定经营,提高初期创业人员的创业成功率,不断增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仅仅从“微型”两个字就可以看出,微型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普遍存在管理水平低、人才缺乏、市场开拓难、信息不畅、技术开发能力弱等问题,而这些,除了需要建立完善相关法制和服务体系,搭建健康成长的平台外,更需要高科技的投入,需要技术的支持和正面积极的引导,鼓励微型企业与高校合作,更能体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理念,可以使微型企业走得更稳、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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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诚信系统管住微型企业

    【政策】市、县(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工商、人社、监察等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企业生产经营、劳动用工情况等进行指导和监管。严厉查处微型企业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等行为。对上述行为应当记入市场主体诚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微型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工信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按规定追回补助和奖励资金。(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补助资金的;(二)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的;(三)抽逃、转移注册资本(金)及其他资金、资产的;(四)出租、出借扶持资格的;(五)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扶持资格的;(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从《办法》中可以看到,这是兰州市政府近年来对创业者及微型企业最大最优的扶持政策。同时,该《办法》也对微型企业的监督管理政策予以明确。扶持微型企业不是扶贫救济,扶持资金不是救济款,扶持政策和资金的目的在于使真正需要扶持的微型企业能够创业和经营发展,所以,财政资金补助实施过程,按已审定的投资计划书中明确的用途进行支付,并实行全程监管。微型企业可能涉及到的多种不良行为,将被记入市场主体诚信系统,这种严格的监督管理手段和举措,将使微型企业更加“干净”、更加健康地发展。

(责任编辑:刘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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