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6日发布的通知指出,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国家发改委同日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国家发改委26日发布的通知指出,将成品油计价和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国家发改委同日发出通知,决定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今后油价该调就调两种情况可延迟
国家发改委昨日公布了完善后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成品油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挂靠国际市场油种平均价格波动4%的调价幅度限制。为什么要如此调整?它将发挥哪些积极作用?记者采访了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解决周期过长等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是2008年底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确立的。价格机制总体运行比较顺畅,成效显著。4年多来,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10降15升共25次调整,基本理顺了成品油价格关系,保证了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促进了成品油市场有序竞争,避免了成品油市场价格大起大落,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有升有降成为常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适应市场形势变化的能力和意识逐步增强,为进一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随着我国进口原油规模不断扩大,石油对外依存度已由2000年的30.2%上升至2012年的57.8%。
他说,各方面普遍认为,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确定的原则、办法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适应现阶段成品油市场发育状况,应坚定不移地推进。
“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调价周期过长,调价边界条件较高以及挂靠油种如何适应形势变化等问题,需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为此,我们对现行价格机制近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总结评估,在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学者以及部分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方案。”这位负责人说。
取消幅度限制
这位负责人说,调整完善机制的主要内容是缩短调价周期,取消4%的调价幅度限制,调整挂靠油种。
“具体说:一是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将计价办法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改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二是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三是根据国内原油进口结构变化,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他说。
机制完善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强,国内油价能够更加灵敏地反映国际市场油价变化,尽可能避免经营者无风险套利行为,大大遏制市场投机,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向市场化方向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由于此次价格机制的完善总体上属于在现行体制机制框架内的适当调整,国内油价水平的影响仍主要取决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走势。
这位负责人说,按照新机制要求,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第一,当汽、柴油的涨价或者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折合到每升调价金额不足5分钱,为节约社会成本,零售价格暂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者冲抵。第二,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改委报请国务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
继续补贴公益行业
这位负责人说,2008年底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建立完善了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等配套机制,为减轻油价波动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完善后的机制要继续落实好这些措施,保障公益性行业正常运行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