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保险公司视为“香饽饽”的个险营销员,近日却因汇丰人寿的“裁员”事件而被置于风口浪尖。上周,汇丰人寿突然宣布关闭其个人营销渠道,近百名受此牵连的保险营销员因此面临“再就业”,虽然汇丰人寿表示其个险业务员将由中德安联人寿全盘接手,但这似乎难以得到营销员的认同,接连几日汇丰人寿营销员正通过各种方式维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汇丰人寿此举,犹如平地惊雷,引发了全国保险业界和媒体的强烈关注。对于汇丰人寿的做法,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其做法欠妥,认为其未顾忌客户利益以及代理人的权益。而一些业内人士在关注汇丰人寿事件时,视野已经从行业“个案”上升至对涉及全国300多万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问题的热议。
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
汇丰人寿“裁员”事件后,连日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陆续接触了多位汇丰人寿营销员,他们目前最为关注的问题有两个:第一,对于此次因关闭个险渠道而影响到的代理人,公司方面是否有补偿?第二,对于代理人已签保单的后续佣金,如何处理?
就前述赔偿问题,有消息称,昨日上午汇丰人寿高管与部分营销员代理进行了首次正式谈判,不过记者昨致电汇丰人寿官方,其称没有新的信息可与媒体分享。
而对于后一问题,事实上上周汇丰人寿方面已有表态,汇丰人寿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已签保单后续佣金的发放,“我们保证会给”,但前提是,投保客户必须按合同每年支付保费。该人士同时强调,“我们并非裁员,这些营销员并不是汇丰人寿的员工。”据称,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会对一部分代理营销员产生影响,但并非‘裁员’,对于汇丰人寿正式员工,公司会进行工作调动。
根据司法解释:裁员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对此,一些业内人士指出:“汇丰人寿否认‘裁员’是因为公司与大部分营销员签订的是委托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目前,中国保险业拥有300万名营销员,都存在这个问题。”
“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只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从法律上讲,营销员的确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随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此次汇丰事件,暴露出了保险业300万保险营销员大军合法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
合同未对公司进行约束
据汇丰人寿的业务员透露,他们目前一共有175个人,其中163位销售人员(23位正式员工,140位代理制员工),另外12位销售支持人员。为了能更好地了解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关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了汇丰人寿与保险代理人的保险代理合同。
汇丰人寿的营销员代理合同在“法律关系”部分有这样的规定:“本合同之签订,在甲乙双方之间仅成立委托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接受甲方委托之保险营销员。”此外,汇丰人寿的合同还重申了“本合同亦不得以字句文义而解释为甲乙双方之间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上,这样的合同约定不仅仅存在于汇丰人寿,也普遍存在于整个保险行业内。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的另一份行业大保险公司的代理协议为例。在这份《营销员代理合同》的显著位置写着:“乙方(保险营销员)已知悉并了解本合同仅构成甲、乙双方的保险代理关系,在任何时候均不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这样的声明。
对于合同终止的问题,汇丰人寿的代理合同规定对于合同终止也有明确的规定,如代理人有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会被终止合同,以及代理人死亡和保险代理资格证失效等情况也将会被汇丰人寿终止合同。其代理合同中并没有明确“如果汇丰人寿关闭个险渠道”,其保险代理人如何安排的问题。
而相对于汇丰人寿的保险代理合同,另一家国有大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合同规定得要相对详细一些。不过通看两个代理合同,都有同一个问题,即对保险公司主动“裁员”的情况,营销员权益如何保护,并未提及,而这也引起了不少营销员的关注。某国有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章女士坦言,他们现在正在关注汇丰事件的进展情况,保险公司只规定了因为代理人的原因将会解除合同,但并没有明确如果保险公司自身违约怎么办,汇丰这个事情对营销员是一个比较大的警示。
营销员权益应被关注
那么,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营销员真可以说裁员就裁掉吗?来自保监会的公开数据显示,2011年保险营销员为335万。当下,个险渠道仍被主流保险公司视为重点发展的渠道之一,精英的寿险营销员更是各家公司争抢的香饽饽。而汇丰人寿作为第一家宣布关闭个险渠道的公司,其解散个险渠道对营销员的处理方式无疑会广受关注。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副主任郑伟博士认为,汇丰此举感觉做得不妥,可能在法律上没有特别违约的地方,当然这个需要法律专业人士来判断,但是汇丰应该给营销员有一个缓冲,应该在关闭个险渠道之前就和营销员有沟通。
中保协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坦言,营销员不是保险公司的员工,营销员与保险公司属于代理关系,如果说保险公司需要解除合同的话,那么需要双方根据保险代理协议,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要做到依法解除合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教授庹国柱在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交流时表示,汇丰之所以敢这样做就是钻了中国法律的“空子”,因为保险营销员跟保险公司是代理关系,他们双方签订的是保险代理合同,这个代理合同说白了就是营销员拉得来业务就有提成,如果营销员拉不来业务就没有。因为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不是劳动合同关系,所以也不存在雇佣关系,这在整个保险行业是普遍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加快营销员制度改革,让营销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在微博上表示,汇丰人寿关闭个险渠道影响代理人权益的事件应被关注,行业出台了许多约束代理人的制度,鲜见有保护代理人的措施。改革营销体制或公司业务渠道调整,不能忽视对于代理人权益的保护,损害保险代理人权益,也会对于客户利益和行业形象造成影响,改革与调整中兼顾各方利益是大智慧。他认为,要解决保险公司对营销员说“裁”就“裁”的问题,就需要把保险营销员纳入到各级工会组织中来,让他们成为工会会员,承认他们是劳动者,那么其他的问题就很容易解决了。此外,他还认为,保监会对汇丰人寿的这个事情应该要有所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