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5.41亿美元债务无力偿付 尚德敲响债券市场"警钟"

2013年03月25日 08:57   来源:人民日报   钱箐旎

5.41亿美元债务无力偿付 尚德敲响债券市场"警钟"

 

    肩负5.41亿美元可转债债务却无力偿付,日前,无锡尚德正式宣告破产重组。

  根据其公告显示,尚德已经收到3%可转债托管人的通知,即2013年3月15日到期的可转债仍有5.41亿美元的未支付金额,已经违约并要求尽快付款。

  如此大规模的债务违约,对国内债券市场会产生多大程度的冲击?

  行业发债风险显露

  “由于此次违约事件所涉债券的发行人尚德电力为境外注册实体,发行地在海外,债券投资者也主要来自海外,其中5家海外机构和对冲基金公司合计持有债券总量就达32%,因此该事件事实上对国内债市的直接影响甚微。”中债资信分析师陶丽博表示。

  的确,如果单从对国内债市的直接影响上看,尚德电力带来的影响甚至低于之前的11超日债事件,而作为中国企业在海外发行债券并出现违约,尚德电力也并非第一家。但是,其带给债券市场的压力,并未随其主要子公司无锡尚德的破产重组而结束,而且,5.41亿美元的可转债票据违约还给我国债市敲响了警钟。

  “除光伏行业景气下降的影响外,此次尚德电力违约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激进的对外投资活动导致的债务累积。”中债资信分析师林华表示,尚德电力自身的经营活动获现水平和货币资金很难对本次可转换票据偿还构成支撑。

  尚德电力在光伏行业整体景气度大幅恶化的行业背景下,近年来保持了较大的扩张力度,即使在行业景气大幅下滑的2011年,公司资本支出仍高达3.67亿美元,最终导致公司流动性吃紧、负债水平高企。

  “对于国内债券市场而言,尚德可能造成的影响就是对整个行业的警示,让大家知道这个行业确实出现了很大问题。”申银万国一位债券分析师表示。

  据业内人士介绍,有关投资机构已开始提醒投资者,如再从事对光伏等行业企业发债投资,应提高警惕,防范可能带来的发债风险。

  为成熟债市“开路”

  截至2012年底,国内新债发行量突破8万亿元,债市存量规模达25.6万亿元。“对于这么大的债券市场来说,像尚德这样出现违约应该是件很平常的事情。”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韩复龄说。但本应是“平常事”的债券违约,却在我国鲜见。业内专家认为,屡次在债券市场出现的政府“兜底”行为,不仅扭曲了债券市场风险定价机制,更使得投资者寄希望于“兜底”,风险意识淡薄。

  与国外成熟金融市场相比,我国企业债券融资的比例依旧较低。市场普遍预计,今年我国债市还将有更大发展空间。随着债市“盘子”不断做大,“兜底”思维带来的风险也将随之增大。

  “尚德这一案例发生在最为成熟的美国债市,通过后续观察,能够为国内市场完善违约处置机制、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和债券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方面提供最新鲜的参考教材。”陶丽博表示。

  “投资者在进行债券投资的时候,需要对经济形势有更好地判断”,数米基金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炜表示。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姚克枫律师也提醒,“投资者应从尚德债务违约破产事件中认识到,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除关注题材以外,还应多关注投资主体的财务状况和市场前景等。”

  “风险不是无代价的。”王炜表示,“无锡尚德债务违约一事对当前的债市也许会有冲击,但对中国债市的长远健康发展来说是一件好事。”


(责任编辑:关婧)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