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201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出炉。缴存下限分区域保持在960元和1050元,缴存上限调整到14644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或将相应增加,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360元
据了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来测算确定,职工收入不断提高,他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额也相应提高。
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4644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360元,上调幅度达10.2%。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地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960元;我市其他区(市)县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50元。
每月缴存额增加
贷款额度相应提高
“随着缴存基数的上调,职工每月的缴存额将增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款都将享受到更多的实惠。”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职工的月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是息息相关的,月缴存额的提高,可申请的贷款额度就会相应地提高。同时,缴存额增加后,职工在还贷时提取到的公积金也将增加,还贷压力将进一步减小。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单位要及时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服务贴士>>>
A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B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
C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二次委员会议决议,我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缴存比例低于6%的单位,应按照困难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进行申请,经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本报记者李凌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