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本报刊发了题为《银行理财产品潜规则:高额投资管理费“隐身” 南京银行一产品手续费占兑付收益逾40%》的报道,近日,有细心的投资者向本报反映,2月底以来,南京银行官网对理财产品兑付公告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原本比较明确的(匹配资产的)“票面利率”一项被撤消了,投资者要想了解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以及银行的投资管理费变得更加困难了。
本报记者尝试登陆南京银行官网发现,2月22日发布的“珠联璧合(1301期2)35天人民币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公告”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匹配资产、代码、投资比例、票面利率(发行时)等项目,其中除了同业借款、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少数项目外,匹配资产大多披露了明确的投资比例和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据此测算出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和银行收取的管理费。
而2月27日的兑付公告中,南京银行省去了票面利率一项,仅披露匹配资产、代码、投资比例三项内容。按照新的兑付公告,投资者无法确定该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自然也无法得知银行管理费的收取情况。不过,2月底的兑付公告中,“管理费: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年化收益率超出经测算可达的年化收益率,超出部分作为我行管理费”这项说明被保留了下来。
在3月5日以来的兑付公告中,不仅票面利率一项被省略,就连有关管理费收取方式的说明也被省略了。
事实上,银行对于收取的理财产品管理费一直比较低调。本报记者在网上查阅了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发现,多数仅仅是“以超出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做出了界定,等于是上不封顶。此前,在某国有大行西南二环的营业网点,12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投资者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或询问相关事宜),6位投资者虽然比较了解预期收益率但并不能准确地说出理财产品收取的各项手续费,3位投资者不知道还可能存在销售费和托管费以外的管理费,仅有3位知道超出最高预期收益的部分将成为银行的管理费,从而“被没收”。不过即使是这3位投资者也全部说不清“被没收”的投资收益究竟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