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介绍说,目前,由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和专业化维权的兴起,同一产品或服务的受众比较广泛,往往形成群体性诉讼,消费者维权从单打独斗走向了集体维权的时代。
据介绍,消费者维权案件整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涉及类型主要集中在买卖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三大类。传统类型案件中,产品责任、医疗美容服务、商品房买卖等相对较多,新兴消费方式案件数量很少。
同时,过度维权甚至恶意索赔案件开始出现。有部分消费者由于对法律理解的偏差或者维权观念存在误区,动辄向经营者漫天要价,甚至恶意索赔。
据分析,因商品质量、服务引起的纠纷中,消费者多认为经营者不诚信或故意欺诈,案件调解过程中一般不愿让步;而经营者一方,由于担心调解会引起连锁反应,又顾及自己的商誉,抱有一丝胜诉希望就不调解的心理。上述因素造成此类案件矛盾纠纷化解难度大,调解撤诉率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