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优质项目最高可贷10万元,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最高可贷20万元。昨日,顺德区出台《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下称《办法》),鼓励和扶持顺德区户籍市民自主创业。
记者了解到,顺德区政府将出资设立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者提供担保和贴息。根据办法,如果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的,贷款金额一般最高为5万元,特别优质项目可提高至10万元;贷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最高额度为10万元,特别优质项目可提高到2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提供半额贴息。
尽管这对于自主创业者是一个好消息,但办法也对贷款对象及贷款用途上设置了不少门槛。根据办法,如果贷款用于申请人所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如果贷款用于初始创业启动资金的,申请人应为拟投资项目的主要投资者,同时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或为同等学历的国外大专院校毕业,毕业时间为五年以内(含五年)。
除此之外,贷款申请人还必须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办法规定,申请人个人征信记录中必须当前没有逾期贷款本金、利息或信用卡逾期款项,最近24个月单笔贷款连续脱期期数不超过3期、累计脱期次数不超过6次,贷记卡最近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不超过3次。
在贷款用途上,办法也规定,使用贷款资金从事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个体经营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例如歌厅、卡拉OK歌舞厅不享受此项贷款政策。同时,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有价证券、期货买卖及股本权益性投资。
另外,如果贷款用于申请人所经营企业,该企业必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地,领取区市场安全监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且依法按经营项目办理经营许可证,其中营业执照初始申领时间为最近两年以内,企业正常经营超过3个月以上,并且有持续、稳定的经营现金流。
与以往不同的是,办法同时提出了贷款风险及不良处理办法。当产生确实不可回收贷款时,顺德有关单位按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核销该笔贷款,由担保基金承担50%本金、利息损失,其余50%本金、利息损失由经办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