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的基本手段,责任保险在辅助社会管理方面具有独到优势,在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和社会管理效率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充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有效调解公众矛盾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保财险董事长吴焰在今年提交四项提案,涵盖释放制度“红利”、保险机制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险等内容,其中有两项提案涉及通过完善责任险推动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如何运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造福社会,发挥社会保障作用,寻找保险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的着力点,成为保险界代表委员所探讨和研究的重点话题。
推动政策发展提高社会管理效率
冬末春初,未暖还寒,连日来我国大面积地区遭遇雾霾笼罩,环境污染问题引发公众的深深担忧,也牵动着领导的心。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成为了今年提案的重要内容之一。人保集团兼人保财险董事长吴焰拟作《关于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提案》,建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动全国性的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财税支持;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
就在2013年2月,有关部门刚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在涉重金属企业和石油化工等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而保险业对污染事故赔偿、环境风险管理以及对受害人权益保护的积极介入,进一步打开了保险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想象空间。
据了解,早在2005年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事件发生以后,中国人保财险就开始专门积极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并及时推出了市场上第一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随后,陆续在多个省、市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试点逐渐扩大到全国27个省市。据了解,从2009年到2012年9月间,中国人保财险累计提供了超过52亿元的环境污染风险保障,为企业应对突发污染事故和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提供了技术支持和资金赔偿。
结合地方政府社会管理需求,中国人保财险不仅根据试点行业与企业风险状况制定了个性化承保方案,还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完善了承保前的风险评估和事故发生后的查勘定损等方案,在江苏、重庆、宁波、辽宁、湖北、上海、浙江、云南、山西等地已经取得初步成效。
创新业务助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和实践,中国人保财险深切体会到,发展责任险,提升保险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能力,是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功能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险业开辟业务蓝海,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中国人保财险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利用保险机制优势大力开展相关责任险化解社会矛盾、减轻政府压力、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所做的探索和努力也有目共睹,尤其在化解医疗纠纷、保障交通安全等领域中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我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其中一些恶性案件更是举国震惊。在此大背景下,宁波市政府充分参考宁波市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保监局及中国人保财险等联合调研结果后,将人民调解机制和保险理赔机制创造性地引入医疗纠纷调处中。
宁波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自2008年实施以来,通过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纠纷理赔处理中心相结合的模式,在医患纠纷双方之间介入“第三方”力量,把矛盾从医院内的冲突转移到院外调解,引导纠纷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取得积极成效,成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
在协助安全交通管理方面,中国人保财险通过经营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补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减轻政府压力,利用自身在风险管理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管理,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加强安全防范。据了解,2012年1-8月份,在承运人责任险方面共支付赔款5.63亿元,其中90%以上为向旅客提供的承运人责任险。
此外,中国人保财险不断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与各大部委和各级政府合作,推出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火灾公众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等、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旅行社责任险等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责任险险种,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