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农业保险终于有法可依,经办保险机构也开始从试点探索走向合规经营。
“对农业保险这种特殊的财产保险来说,必须要有适应其产品和经营特点的游戏规则。”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庹国柱在接受《农村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庹国柱坦言,没有这些规则,农业保险经营就会陷入混乱,或者缺乏效率。这是历时近6年,两次启动制定《条例》的主要原因。同时,《条例》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农业保险试点的结束,开始正式全国推广。
“对农险经营机构来说,要想贯彻落实好《条例》,首先必须做到有法必依,牢固树立发展和规范意识。”中华保险农险部总经理韩涛表示。与韩涛的感触一样,多家保险机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条例》给公司带来最大的变化是行业告别粗放式经营,走向规范发展、合规经营。
经营主体需资质
坚持保护性开发,建立严格的经营主体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资格标准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经营农业保险必须取得保监会的审批。据介绍,目前保监会对于农业保险经营的审批有两种:一是主体审批,目前,我国有22家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基本实现了粮食生产大省都有2家以上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另一种是业务审批,即将拟开办的农业保险业务逐笔报经保监会批准后,方可经营。《条例》出台后,保监会将主要依据农业保险市场准入条件,以主体审批方式进行监管。考核包括内控制度、偿付能力、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等。
人保财险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市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基础依然薄弱,应当坚持保护性开发,建立严格的经营主体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资格标准,规范进入退出机制,适当控制主体数量。
泰山保险幸运地通过了这些苛刻准入制度的层层考验,2012年9月,正式被批准进入山东省农险市场,得以在自家门口开办农业保险。据泰山保险总经理张云翔透露,为了进军农险,泰山保险精心准备了3年多。筹建期间,就专题调研了山东省“三农”情况及全国农险发展动态,形成开展山东省农险的调研报告。开业伊始,各处“取经”。目前,公司针对山东省农业特点初步设计的19个农险产品已获保监会批准,核心业务系统基本实现了农险承保和理赔的全过程系统管控。
经营方式要合规
五公开、三到户,切实保证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依法使用
据了解,对于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由于其具有一定的政策性特点,故而在条款和费率设计上,不能完全像商业保险一样由保险机构自行决定。农业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者备案。
据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尽管严格监管,但是实际中仍有操作空间,虚增赔款、制作虚假赔案套取资金、虚报灾情等现象也会发生,从能繁母猪保险到水稻、棉花等种植业保险都发生过违规操作。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高度重视农业保险规范经营问题。为切实保证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依法使用,规定禁止以虚构或者虚增保险标的、虚假理赔、虚列费用等任何方式骗取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
多家保险机构负责人表示,“五公开、三到户”一直是在农村做保险遵循的服务规范,即“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安华保险称,《条例》出台后,该公司针对相关流程都进行深入研究,力图使各个流程更加完善。同时,还研究了部分农作物品种的出险查勘定损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