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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网上“通缉”客户太离谱

2013年03月09日 08:27   来源:中国经济网   

    “营业员疏忽多给此女款项,若是有好心人知情者提供线索找到此人,悬赏500元!联系人张女士(QQ:),非诚勿扰!”日前,陕西省商洛市某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因疏忽大意,给顾客多兑换了1200元钱,为要回损失,该营业员让朋友在网上发帖公布了顾客照片,悬赏找人。众多网友质疑其随意泄露顾客信息;律师称“讨钱”要通过合法渠道(3月8日《华商报》)。

    从媒体报道的内容看,那名据说是“刚参加工作”的银行员工,目前并未因网上公布“可能多领钱”顾客的照片信息受到任何处理。相反,银行主管虽称给员工调阅顾客影像资料并不合规,却反复强调“其初衷并无恶意”。如此“护犊”之情,笔者倒要好好提醒一下诸位看客了:你可担心,啥时也会遇上银行员工的网上“通缉”?

    银行员工把钱多兑给了顾客,内心的不快当能理解。问题是,因自身的工作失误,然后就“一错再错”地希望讨回损失,实在让人瞠目结舌,甚至“人人自危”了。且不说银行普通职员并无权力随意调阅和下载监控资料,拿了顾客照片放到网上悬赏“通缉”,则更是明知故犯的违法违规行为了。而尤其“胆大”的是,银行方面至今也未确认哪位顾客多拿了钱,仅仅凭着“应该”、“大概”,岂能公布顾客照片当作“嫌犯”去“通缉”呢。

    让人觉得矛盾和诡异的是,面对媒体采访,银行主管倒是口口声声地宣称,“不能私自泄露顾客任何个人信息”;而在违反规定把顾客照片提供给员工,并且使之发到网上“通缉”以后,却又置身事外地推诿“并不知情”。照着这种选择性的“知情逻辑”,或许只有当那位涉事顾客依法维权时,某些犯错之人才会明白“法律不是儿戏”。

    到了较真时刻,银行员工的网上“通缉”的确可被称作“个人行为”。然而,某些金融服务机构的“严以律人,宽以律己”,倒也未尝不是一种耳熟能详的共性作派。如果那是一家视信誉如生命、极其“珍惜羽毛”的银行网点,发生了这种过错,根本不应等到顾客找上门来理论,上级管理部门就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先将“责任大板”重重拍下,以期求得公众谅解,努力平息忧虑。

    你可担心银行员工的网上“通缉”?陕西商洛的这则奇闻,便是很有“教育镜鉴”效用的一个标本、一块模板。倘若囿于习惯成自然的“胳膊肘朝里拐”,如此大过最终也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内部处理”了事,那么真要遗憾地警醒各位:银行员工的下一个网上“通缉”对象,有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

(责任编辑:毛宇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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